招商意向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意向租赁鸿基新天地购物中心商铺经营事宜,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意向租赁甲方鸿基新天地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商铺),该商铺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予以保留。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 元整,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履约担保,甲方出具收据,此项意向金在甲乙双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将在乙方交付意向金之日起为乙方预留 购物中心 层 区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于三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署《租赁合同》,逾期甲方将收回该商铺的租赁使用权,并不退还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意向金。 第五条 乙方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其具体经营项目是 如乙方经营范围与此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收回该柜位的租赁使用权,并不退还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意向金。
第六条 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甲方拒绝签署商铺租赁合同的,甲方应无息返还已收取的意向金,双方不再互相追究其他责任。乙方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意向金。
第七条 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该商铺已存在预租事实的,乙方有权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意向金。
的八条 若因甲方整体经营规划之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预定之商铺及商铺编号,不属于甲方违约。若乙方对调整行为有异议,则甲方有权终止本意向书并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意向金。
第九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意向租赁协议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与本意向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以上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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