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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合同汇总

2020-08-04 来源:步旅网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事宜进行磋

  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产品说明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具体以双方确定的定价单为准,不在本合同中体现。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与控制方法

  1、 乙方保证供应给甲方的产品:从质量、包装材料、包装上标识印刷所用的颜料及整体包装均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并不低于国家最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

  2、 乙方保证供应给甲方的产品:符合甲方产品质量验收标准(验收标准见附件);

  3、甲方可指定专职品控人员到乙方驻厂验收并履行督查之职,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发现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乙方应立即整改;

  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双方封样和协议规定的配方及工艺流程生产,如发现乙方不按规定的配方和工艺流程生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生产并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5、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卫生检验报告和产品理化指标检验报告,乙方做到每批产品都抽样化验,并有书面报告提供甲方,每个生产单元产品一年至少有二次或二次以上的外检报告提供甲方;

  6、甲乙双方均可对生产场地、产品工艺流程 、产品操作标准、原辅材料提出变更请求,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相关部门,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最终以附件形式予以确认,附件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与主合同效力相同;

  7、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新增产品的要求,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予以执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新增产品的建议,最终由甲方决定是否采纳。

  第三条、产品定价

  1、甲方根据产成品定价周期,提前五天向乙方发送询价单;乙方收到询价单后两日内向甲方做出报价,双方进行议价;

  2、甲乙双方议价完成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发送最终定价明细,乙方收到定价明细后签字盖章回复甲方。

  3、甲乙双方确认产品定价后,在定价执行期间,如非人为因素导致价格上涨或下降20%以上(例如农副产品季节因素、市场大环境因素、源头或产地等因素),供应商主动提出调价申请,可与甲方协商后适当做出相应调整,减少双方损失。

  3、乙方报价中所涉及的成品出成率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产品出成率标准》中约定,任何一方对《产品出成率标准》有异议时,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修改;

  4、乙方报价中所涉及的其他费用(制造成本、包装成本、运输成本、仓储成本、采购成本、税金、销售利润等)以及利润率的确定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产品报价单》中体现,如需调整,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修改,并

  以附件的形式最终确定。

  5、

  第四条、订货与交货

  1、在正常经营条件下,甲方应至少提前 天将《采购订货单》送达乙方,《采购订货单》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

  2、乙方订货联系人:;订货电子邮箱: ;订货传真:

  3、甲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乙方订货联系人的,电子邮件显示“发送成功”即视为《采购订货单》已送达乙方;甲方以传真方式发送至乙方订货联系人的,甲方接到乙方传真信号并将文件传真完毕即视为已送达乙方;乙方上述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地址或传真号码变更时,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变更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发送《采购订货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采购订货单》以及《原辅材料验收标准》进行生产备货,并按《采购订货单》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向甲方送货;如乙方因特殊原因停产或断货,影响甲方需求的应书面(或邮件)提前天通知甲方。

  5、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如决定暂停或终止采购某种原辅材料,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避免乙方因原材料储备过多而遭受经济损失。

  6、乙方送货人员进入库区后,严禁吸烟、乱扔杂物,未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翻查物料、资料。

  第五条、货物验收

  1、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甲方组织仓储部门根据《采购订货单》列明的产品名称、数量进行清点接收,并由品控部门进行质量验收,乙方验收合格的产品以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入库单》为准。乙方应对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的所有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2、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来货不足、延迟交货、断供以及质量问题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

  第六条、退货与召回

  1、乙方所供产品甲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如经双方共同确认,乙方产品品质确存在缺陷,乙方应立即协助甲方清退相应批次产品,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其他相关损失;

  2、如乙方发现发往甲方的产品存在缺陷,有义务通知甲方并主动召回存在缺陷产品,对于主动召回的不良产品甲方可酌情减免乙方相关责任。

  第七条、保密条款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获知有关甲方的一切信息及乙方利用上述信息所产生的智力成果,均视为甲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产品、配方、工艺、价格、供货商、客户、经营策略、管理、财务等相关信息;

  2、乙方承诺,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内,对属于本合同一些约定范围内的各种信息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保证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的不受侵犯、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3、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信息,不得为自己复制或为第三方复制上述信息,或者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介绍、披露、出示、提供上述信息。

  4、乙方保证只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上述信息,并保证不向与合作项目无关的本公司其他员工透露该信息。

  5、乙方保证对于所有因工作关系而可能获知甲方技术商业秘密的本公司员工,在向其透露秘密之前,均须与之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要求员工对该合作项目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泄露,或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以外使用该信息。

  6、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或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两者以高限为准。

  7、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两年内,乙方不得与其他麻辣香锅类似企业合作,生产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产品,或帮助其他企业与甲方竞争,如乙方违反,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或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货款结算

  1、甲方的付款方式为按付款,账期为 天,结算日为 日(结算期间:结算日起3天内付清全部货款);为保证乙方利益,乙方需在每月3日至7日与甲方配送部、采购部完成上月账务核对工作并开好对账函(需配送部及

  采购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每月8日至12日乙方将甲方开据的《入库单》及对账函交付甲方财务部,同时开具真实、有效的票据。(特别说明:《入库单》需具备甲方仓储主管、配送经理签字方能生效);

  2、以上业务事项遇节假日顺延相应天数;

  3、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账及单据交付工作,则该笔应付账款顺延至次月结算;

  4、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开户行及账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货款,如乙方更换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在甲方付款日十个工作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委托他人收款,需出具经乙方加盖公章的委托收款授权书。否则甲方仍按变更前或委托收款前的开户行及账号付款,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开户行地址:

  乙方开户行名称:乙方开户行账号:

  第九条、禁止贿赂

  1、 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乙方人员索取财务的,乙方应立即如实告知甲方;

  2、 乙方或乙方的关联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提供高档消费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朋友等特定关系人行贿,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罚款,并终止采购合同,立即取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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