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灯光设备租赁,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租赁项目要求
乙方为甲方录制提供灯光设备及灯光人工服务(具体项目见附件);
1、项目举办时间:本次时间为:XX年X月XX日
2、项目举办地点: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于 XX年 X月 XX日按设备清单要求安装调试本次录制所需灯光设备,达到甲方录制
节目所需要的灯光要求。于 XX年X月XX日录制全部结束后,将灯光设备拆除。
2、乙方需严格按照既定时间、灯光设备种类、规格、安排配送、安装,并安排技术人员在录制
中进行操作。确保节目录制的顺利完成。
3、乙方需提供备用灯光设备,
以保障演出的顺利进行。
4、乙方负责现场施工安全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需安排专人协调其它技术部门安装,确保乙方安装时间;
2、录制结束甲方按合同金额将租赁款X日内一次结清。
3、如需改变原租赁方案,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
第四条租赁价格
1、租赁费价格合计:XX元,人民币(大写): 。具体内容详见附页。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2、租赁费支付方式:租赁费于活动结束后三日内一次结清。
3、乙方收取甲方交纳的`租金后,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守时、保质完成安装、调试工作(除甲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外),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不提供或终止灯光设备服务。同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在协议中出现违约情况的,过错方应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给非过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如因不可抗因素(如地震、洪水、管制等)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立即终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贰份(设备清单后附),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公司 乙方:XX公司
负责人(业务代表): 负责人(业务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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