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郭,女,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
被担保人:刘,男,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地址:,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与深圳市x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
担保人就担保人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花园1栋A座402的房产(买入价值为人民币929256元),为被担保人刘所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保证:如申请人刘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遇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