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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浴采购合同

2021-08-04 来源:步旅网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买方委托卖方提供 项目的卫浴设备(进口品牌或有英文名称的需在此处备注),以及相关的服务工作。具体协议如下:

  1、合同产品的名称、数量和合同价

  卖方同意出售,买方同意购买以下产品(详细配置清单附后):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以上总价已经包含交货前所有费用(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整改费、商检费、通关费、利润及税金)。

  1.1如买方需要改变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的,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6个月之前向卖方书面提出要求。

  1.2 如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期前6个月内需要改变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的,应得到卖方的书面确认,价格、工期等由双方另行协商。

  1.3如买方改变型号的,该型号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执行,无合同单价的,不超过本合同平均折扣率,具体双方另行协商。如买方改变数量的,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同型号数量变动在5%以内的,按照实际数量差,参照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1.4由于是进口产品,涉及到欧元汇率浮动等因素,双方同意以合同签订日的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为基准汇率,如卖方付款时汇率超出基准汇率在正负3%以内的,合同价格不变,如超出基准汇率正负3%以外的,合同价格按卖方付款给工厂货款当日结汇价计算。

  2、产品的质量、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应该达到中国、德国、欧洲的品质和环保标准,且同时达到生产厂家的统一出厂标准。

  3、完工验收的时间及地点

  卖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预埋部件(如有的话),其余产品在 年 月 日送到买方指定的场所进行验收(货车能到达之平台),并移交买方。

  4、发货、驻货

  4.1卖方按合同规定备齐货物后,书面通知买方组织接收货物,并在买方确认的收货日期组织发货、运输等相关事宜,并通知买方产品到达现场的时间。货物送到买方指定(按收货单位区分)的地点(货车能到达之平台)。在交货前出现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包括卖方的运输、装卸环节)由卖方负责在买方安装计划时间内解决修补或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2在卖方按合同交货期内备齐货物,买方应在卖方送货到达当日安排收货并验收,逾期视为卖方已交付货物,且货物已验收合格。

  4.3买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收货,货物需要暂放卖方仓库的,买方需到卖方仓库进行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其后30天内买方仍未提货,视为货物已依约交付给买方并验收,买方需按 元/天/平方承担仓库占位费,但卖方不因此承担保管责任。

  4.4买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收货,或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超出30天以上的,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货物,买方仍需该批货物的,需重新下单。

  5、运输及装卸保险

  5.1货物在装卸、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5.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6、文件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6.1 制造厂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随产品装箱提供(提供给买房的最终业主,可由卖方在交房时代为转发)。

  6.2所有原装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装箱单、进口报关单据、海(空)运提单、商检证明(如需)相关文件的复印件,有原件的可进行原件复核。

  6.3卖方针对本合同的产品,组织不低于两次的对业主和物管公司员工进行产品使用培训。

  6.4买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不涉及卖方技术机密的其他技术资料及文件。

  7、质量保证

  7.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进口产品。

  7.2 卖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的要求。

  8、质量保证期

  卖方不仅要对买方负保修责任,也要对买方的最终业主负保修责任。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之日起30个月。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免费维修。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对产品进行终身维护,费用按实收取。卖方根据实际需求预留足够数量的备品备件以供维护使用。

  9、双方责任

  9.1产品质量责任

  1)在产品从安装起至质量保证期内,凡产品在开箱检验、产品试水等过程中发现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费用。

  2)在质量保证期内,一旦发生故障,而买方无法自行排除时,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买方工地处理。

  3)由于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产品短缺、故障或损坏,由买方负责。但卖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费用由买方负责。

  9.2成品保护和维护

  1)卖方对所出售的产品向买方提交成品保护的书面形式的具体措施。并根据买方通知到现场配合买方监督施工。

  2)在全部装修结束后至交房前的期间内,凡出现龙头、洁具有破损划伤的情况,卖方必须在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内及时给予处理。更换或处理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9.3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不能按期付款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因非买方原因,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交货部分总价的千分之一。

  2)卖方经买方催交,在逾期三十天后仍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0%计取。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20%,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可以申请仲裁解除合同。

  4)买方不能按时付款,按逾期部分总价计算向卖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一。

  5)经卖方催交,买方在逾期三十天后仍不能付款,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按逾期部分总价向卖方支付20%计取。

  6)买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属卖方所有。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9.4侵权责任

  卖方应保证买方及最终用户在使用本合同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否则,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合同法规定赔偿买方损失。

  9.5技术支持责任

  卖方应针对自身产品对买方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和书面的技术指导(施工前书面技术交底和根据买方通知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如确因卖方未进行技术指导导致买方施工单位在预埋、安装过程中发生返工现象的,卖方负责买方的返工费用。

  10、付款方式

  10.1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定金,计人民币 元。 10.2每批货按本合同4.2条款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该批货合同价的 %。

  10.3每批货安装完毕,十天内完成卫浴单项验收,买方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该批货合同价的10%。

  10.4其余5%的余款在质保期开始第一年内支付3%,第二年内支付2%。发票应自第二次付款时随付款进度提供。

  11、验收

  11.1买卖双方按照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11.2由买方组织卖方会同现场监理、装修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依据最终确认的设计图纸和产品本身的完成质量进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认可验收文件后进行结算。

  12、合同修改

  12.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方为修改生效。

  12.2除非买方对产品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提出修改要求。

  13、违约解除合同

  买卖双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或部分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期内交付全部或部分产品。

  2)买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或卖方同意延长的时期内收取货物或未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的。

  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双方受到对方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4、争议解决

  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15、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2合同及附件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支付定金后开始生效。

  16.3本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

  17、通信地址及收货人

  17.1双方通信地址以本合同确定地址为准,双方函件邮寄到该地址视为送达,如双方通信地址发生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对方的,因此造成的未送达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17.2 卖方确认 为本协议的履行联系人,负责签收买方交付的货物。

  18、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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