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以下简单称乙方)
经双方洽谈,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全房家具,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见制作图纸及清单(定单后不予更改);
二、材质要求:E1级国家认证环保实木颗粒板材料制作;
三、加工、验收、售后服务方式:
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制作,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以甲方认可的图纸、材质为准,尺寸有2mm以内误差属正常。与墙之间2mm以内间隙属正常。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货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做、修理、保证质量。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在甲付给乙方定金之日起30日内交货。交货直接送到业主家中,因制作延期或货物质量问题造成延期问题,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千分之一。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整体家具定制总款: 元,签定合同甲付给乙方60%定金: 元,厂家开始加工制作,交货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即支付乙方40%余款: 元。
总价款均以家具建筑面积计价。计算准确总价款后签定合同。合同签定交厂后不予更改。 交货完工后三天之内付清尾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缴纳违约金千分之一。十五天内未结清尾款。乙方有权将货物拆装反厂,定金做废;
六、违约责任:
甲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中途废址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如中途废址合同,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加工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过双方协商修订,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日 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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