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草堂凉茶加盟协议书
甲方:广西南宁市百草堂食品有限*司
乙方:
总 则
本协议书旨在保障“百草堂凉茶”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权责关系,并确保加盟各成员在进行加盟连锁店经营中,均能享受公平合理的权益。 本协议在遵照国 家有关部门所颁布之相关法令的原则与精神下 (总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法令修改或其他业务之需要保有修正本加盟政策及适时修正本协议的内容、条款及实施 细则的权利, 并依规定将有关条款交公司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公开公告后实 施),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百草堂凉茶”连锁店,在 省 市 路 号开设连锁店事宜,特签订本协议,具体如下:
第一条 基本条款
1-1、“百草堂凉茶连锁店” 乙方应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随时遵循本协议各项条款及实施细则及加盟方面其他有关事项之办法、规定和制度等。各加盟连锁店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颁布之一切相关法令中所规定的条款进行经营。
1-2 、乙方以一次性支付商标维护费和授权管理费人民币 元向甲方申请在 省 市 路 号开设连锁店,甲方收到商标维护费和授权管理费后,即同意限乙方在 省 市 路 号使用甲方的标志和授权经营项目开设连锁店经营。如在经营期内,因乙方管理或选址不当等其它原因导致的停业,甲方不退还乙方商标维护费和授权管理。如乙方在授权地区以外使用甲方的标志和技术进行经营活动,本协议立即解除,甲方收回授权使用的标志和经营项目,并停止提供技术援助。
1-3、 加盟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但加盟各成员之间与总公司(即广西南宁市百草堂食品有限*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仍为独立法人,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明确,属于独立法人之间的关系,经济责任各自负担,相互之间并不存在经济连带关系。乙方不能代表总公司,且不得以总公司的名义对外发布任何不利或违背加盟立场之言论。
1-4 、乙方应履行加盟协议书上所规定的条款,努力开拓经营思路,积极各种有利促销的活动,收集、反映顾客意见,提出产品改进及发展方向的意见。
1-5、 乙方不得有任何损坏总公司和其他加盟成员权益行为,亦不得对其他所经营的产品做夸大不实之陈述或宣传。
1-6、 为顾及各加盟连锁店之和谐及互助,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诱导、干预或鼓动另一加盟连锁店脱离加盟体。如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者,总公司可采取任何制裁措施(包括撤消连锁经营资格和追究法律责任)。
1-7 、“百草堂凉茶连锁店” 乙方必须以总公司规定的统一价格对产品进行销售,不得以显然不合理之价格,恶意倾销其经营的产品破坏整个连锁体系的正常经营。一经查证属实,加盟总部可采取任何制裁措施(包括撤消连锁经营资格和追究法律责任)。
1-8、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乙方经营,但不保证乙方经营一定获利。在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培训乙方指派的员工,不再另收培训费,甲方不承诺向乙方派出技术人员。
1-9、属南宁市区以内的各加盟连锁店心须到总公司下属的配送中心进行成品统一配送,属南宁市区以外的各加盟连锁店可经总公司派人对加盟店的员工进行培训后,直接到总公司进原材料,按照公司规定的煮制方法进行统一煮制成品销售。各加盟连锁店不得经营由总公司统一规定销售以外的任何产品,不得任意抬价或降价销售,不得任意改变营业计划和经营制度,努力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否则,总公司可以采取任何制裁措施。
1-10乙方在其经营的连锁店内只能对在甲方所规定的产品范围内进行销售活动,不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对在甲方所规定的产品范围外的其他产品进行销售活动。
第二条“百草堂凉*店”加盟条件规定
2-1、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加盟,开设“百草堂凉茶”连锁加盟店。年满十八岁具完全民事能力之个人。
2-2、乙方须出具真实的有关本人的资信资料和该地区市场发展信息,并详细填写《加盟申请表》,详列各种情况,交总公司审核。
2-3、加盟连锁店必须位置适宜,位于繁华闹市,市场前景良好,店堂须按总部统一形象统一装修风格进行装修,总部提供参考装修方案及装修队及当时报价核收装修成本并协助加盟连锁店完成店堂的装修布置及器材的配置。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总公司统一选定的“百草堂”书写体标志的颜色、字体和店堂风格,但可以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
2-4、 乙方须按总公司规定缴交一定金额为商标维护费和授权管理费和风险保证金,(新加盟成员需一次性交纳商标维护费和授权管理费为人民币壹万元。其中柒仟元交由配送中心作扩大再生产专用资金,另外参仟元交由公司基金会使用)风险保证金伍仟元,如无违背协议相关条例,乙方如结束所有加盟连锁店经营后如数归还。对已拥有加盟连锁店的成员,如需增设加盟连锁店,则按每增加一个连锁经营点一次性交纳商标维护费和授权管理费壹千元执行(该费用交由总公司基金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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