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灯具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详见附表)。
二、 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
三、 合同有效期间内,若乙方能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指定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甲方则会让利10个点给予乙方。
四、 最终结算金额如超出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数量,那么所有增加或减少的按实际增减数量以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增减结算。
五、 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GB7000.1-1996和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图纸)以及甲方设计签字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质保期为两年。
六、 包装标准及要求:按乙方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七、 交货期限:20xx年08月01到第一批货,最后一批到货日期为20xx年08月20日。
八、 交货地点及方式:地点由乙方指定。
九、 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支付全部货款,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至合同所载明的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户方为有效货款。
十一、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十条约定付款,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条约定交货,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乙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表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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