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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2024半年度工作总结

2024-05-21 来源:步旅网

  上半年市政府法制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年初确立的工作目标,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会议精神,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今年初,省委、省政府,省法制办相继召开了全省推进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

  省各市政府法制办分管主任和监督处长会议、全省政府法制信息工作会议。会议结束后,我市分别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市法制办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全市法制办主任会议讨论学习等多种形式及时开展传达学习和贯彻。明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以推进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在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救济权上下功夫,全面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在对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传达贯彻的基础上,根据《纲要》和《决定》的总体部署,围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衢州市法制办工作要点》,草拟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了进一步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作用、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等六项重点工作。同时,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对市级有关单位和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修订,进一步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

  (二)创新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的关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实行民政综合行政执法。我市在市一级率先组建民政执法支队,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整合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资源,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市民政行政执法支队受市民政局委托,承担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民政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等6项职责,原来由市民管办、地名办和殡管所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不含行政许可)委托支队执行。二是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成立了我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市贸粮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主要承担服务中心的受理举报投诉、指导咨询服务、通报信息等三大职责,切实提高我市的商务行政执法水平。

  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围绕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制定年度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确定了11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其中一类项目6件,二类项目5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年初,下发了《衢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明确规定:提交讨论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办法》的规定事先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核,市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适当、文字表述是否规范、严谨、公文格式使用是否正确等一并进行审核。未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的文件,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对拟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法制办将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政府法制网站上发布公告、征求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管理。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上半年,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红头文件”草案13件,提出修改意见26条;审查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2件;完成8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文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反馈工作,提出意见39条;按规定及时将市政府出台的6件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积极协助省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做好地方性立法工作,先后组织《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3个立法座谈会。着手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点工作,按照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制定了实施方案。江山市法制办最终被确认为省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点。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市规范性文件汇编》的编印工作。

  (三)加大政府法制监督力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继续深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今年以来,各县(市、区)法制办及市政府各部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成果。如市交通局出台了《推行说理性行政执法文书的意见》,从规范处罚决定书格式、增强处罚决定的说理性入手,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市工商、质监等部门在深入实施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基础上,推行了轻微违法首查不罚制度。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成果,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报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主要行政执法依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

  具体标准及配套制度等内容进行报送。在此基础上,将对市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备案审查后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汇编,形成《衢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汇编》,以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目前,已有26个行政执法单位已经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

  规定,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不断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巩固上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效果,对9月份开展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进行反馈,并就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反馈,督促有关部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根据省法制办的统一部署,下发了《关于报送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人员名单的.通知》,积极做好本年度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后监督,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作出的258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备案审查。

  开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今年5月,市监察局、法制办、检察院联合组成检查组,通过自查和实地核查的方式,对市本级21个联网单位一季度平台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共享平台”)第一阶段建设己全面完成,首批21家联网单位均己全部上线联网运行,技术保障到位,网络运行正常。截止检查时,信息共享平台已录入各类信息1600余条,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嫌犯罪案件10件,其中:市国税局2件;安监局1件;烟草局7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件,检察机关依法逮捕1件。

  (四)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按照“两提高、两降低、一确保”(即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提高案结事了率、降低诉讼率、降低申请最终裁决率、确保零上访)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宣传渠道。今年以来,为加大宣传,我们编印了行政复议指南、仲裁指南等各5000份,并在市信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机关效能110等三处设立了行政复议受理服务点,为公民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对市公安局柯城分局等四个分局所辖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复议案件管辖权问题进行调研,进一步明确了管辖权限。据统计,上半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3件,受理29件,其中,市政府共受理案件6件。

  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着力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特别是在案件事实认定方面,严格举证责任,要求能够支持事实成立的证据必须符合真实、合法、关联“三性”要求,努力提高复议案件的质量。在积极创新听证审理等方式的同时,以调解和解机制创新为抓手,主动加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交流与沟通,找准问题关键点,妥善化解矛盾。坚持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就疑难案件及时与上级和有关专家联系,共同研究,有效解决了问题,积累了工作经验。同时,进一步规范复议法律文书,对已结的复议应诉案件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卷。

  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相互衔接、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上半年,市法制办同市信访局建立了衔接机制,制定出台了《衢州市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衔接协作办法(施行)》,市法制办与市信访局建立了日常联系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问题研究。建立了案件通报制度,每季度将本单位受理的案件办理情况通过专报的形式相互通报,逐步建立起通过信访发现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良性格局。同时,加强调研,认真研究信访和复议的衔接及复议与信访的衔接问题,做到准确把握,避免信访事项在二者之间循环往复。

  (五)充分发挥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积极为中心工作服务

  结合衢州当前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领域矛盾突出的领域,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先后赴衢江区、龙游县、开化县等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大量一手资料,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政府决策积极建言献策。结合衢州市开展的特色产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组织力量先后走访了市农业局、市信访局、开化县农业局、开化县信访局、龙游县农业局、龙游县詹家镇、衢江区高家镇,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改革中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法律问题,形成调研报告,提早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工作准备,当好党委、政府决策的顾问。开展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部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有关问题的专题调研,先后组织衢江区、柯城区、龙游县公安、农业、教育、民政、社保等部门以及乡镇、社区和派出所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并向市公安局书面征求意见,最后以市政府名义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上半年,共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大涉法事务1件,办理市领导批示的信访件5件。协助调查市领导交办的关于常山谷丰房产五个住户的信访材料,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同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同时,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完成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法律议案的征集、审核和筛选工作,最后上报10件法律议案,其中被采纳的有8件。

  (六)加强仲裁事务管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为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和管理,2月份,办内部调整了领导分工,充实了对仲裁业务的管理力量。对内制定了考核管理制度以加强管理,对外加大宣传,积极拓展案源,仲裁事业有了新的起色。截止6月20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8件,涉案标的额529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受理数持平,案件标的额增长221.1%,创历史新高。受理的案件涉及房地产业、建筑业、种植业等行业。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15件,占总受案数的53.6%;种植回购合同纠纷2件,占总受案数的7.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承包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等合同纠纷11件,占总受案数的39.3%。在巩固原有案件优势领域的基础上,新的业务领域也有较好的拓展。5月15日,与市保险业协会达成战略合作意向,仲裁业务逐步向保险、金融领域延伸。6月19日,召开我市首届仲裁员培训班,邀请浙江大学翁国民教授对全体仲裁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仲裁员业务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七)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整体素质

  加强法制信息工作。今年以来,我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在强化信息员培训、及时梳理公布信息报送重点、强化信息考核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信息工作呈现了新的良好势头,各县(市、区)法制办信息报送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据统计,上半年,各县(市、区)及部门共向本办报送信息313条,在上报的信息中,被国务院法制网站采用78条、省法制办网站采用239条。

  健全机关内部制度。修订并下发了《衢州市法制办日常管理制度》和《衢州市法制办公室工作规程》。对包括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在内的十一项日常管理制度及收文工作规程、发文工作规程、档案工作规程、会议工作规程、文印工作规程、计算机管理规程等六项工作规程进行修订和完善。

  开展“五个一”学习活动。上半年,除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市政府第五届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纪委五届八次全会、《廉政准则》等会议精神外,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开展每月每人推荐一本书、购买一本书、阅读一本书、解读一本书、撰写一篇心得体会的“五个一”学习活动,就《责任胜于能力》、《钝感力》、《有些事永远不要等》等书籍进行了推荐学习和读后交流,进一步拓宽了视野。

  认真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按照市委“三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全市推进“三民工程”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根据市委办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践行科学发展争当时代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衢委办38号)通知精神,结合本办实际,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践行科学发展争当时代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衢府法发11号),明确分组织动员部署、公开承诺履职践诺、争先创优全面实施、考核评议表彰先进等四个阶段扎实有序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三民工程”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以推进“三民工程”建设专项行动为契机,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创新方式方法,抓好落实。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推进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实施

  按照省政府有关“全省推进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结合《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xx)的实施意见》,制定我市公民权益保障计划实施工作重点,细化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对部门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切实做好行动计划推进实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管理

  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根据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点创建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

  (三)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深入开展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情况工作,巩固前期工作成果,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在有条件的领域和部门探索开展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按照省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相关工作。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地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意见汇总工作。继续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的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或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制度,促进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四)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性

  按照“两提高、两降低、一确保”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宣传渠道,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会同监察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联合研究新措施,探索建立全市集中统一的公民权益依法保障受理服务中心,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的社会认知度。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努力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增强行政复议实际效果。进一步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下一步,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对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现实状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一次集中调查摸底,查找解决影响基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能力的关键问题,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总体水平。

  (五)进一步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及时调整充实市政府法律咨询小组,增强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从为政府的决策服务延伸到为政府实施决策服务,在整个实施过程中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六)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

  进一步提高做好仲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拓宽宣传渠道和形式,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强化宣传效果,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意识。以务实的态度,开拓的理念,在继续巩固原业务领域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业务领域。严格按照《仲裁法》和《衢州仲裁委员会暂行规则》等的规定,认真细致、公正高效地依法办理仲裁案件。

  (七)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继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加强学习,创新思路,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按照新下发的工作规程和日常工作制度,严格规范管理。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继续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同时,加强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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