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朋友们、同志们:
今天是法定“全国助残日”,助残日,不仅是残疾人、残疾人亲属以及残疾人工作者的一个重大节日,也是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理解和交流的一个活动契机。“全国助残日”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残疾人事业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残疾人问题事关社会的稳定。曾经指出:“人权保障,是国家的责任。对残疾人这个社会脆弱群体给予帮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全社会要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同时残疾人要热爱生活,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在历届重视关怀下,我残疾人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人道主义进一步弘扬;社会环境更加文明进步;残疾人自身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协调运作的残疾人事业工作新机制。尤其是残疾人康复、就学、就业、扶贫等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社会环境和无障碍设施建设都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加强,残疾人工作得到进一步的重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的优惠扶持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尽管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已不断提高,但残疾人作为最困难的特殊群体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中大部分处于社会最低收入阶层;部分残疾少年儿童由于贫困而失学;多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尚未得到满足;岐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些都需要全社会关心、支持。同志们,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丧失一定肌体工能,无法正常从事某种能力的人,他们在参与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可是,他们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同样能为社会创造财富,部分残疾人身疾志坚,成为了一些行业的杰出代表,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
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传统美德,给予他们特别的扶持和关爱,使他们的权力得到更好的实现,使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活动,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真正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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