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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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约艺人:【艺人】
身份证件号:
常住地: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就拍摄 剧拟聘请演员,现就 剧(暂定名,以下简称“该剧”)聘用演员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聘用内容
1. 各方同意,甲方聘用乙方签约艺人担任剧演员工作,饰演:
(1) 完成本角色的艺术创作及表演工作;
(2) 完成本角色的配音工作。
2. 乙方签约艺人的工作地点为:。
第二条 聘用期
1. 该剧的拍摄周期共计天,聘用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签约艺人应于年月日到摄制组。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拍摄不能如期完成的,延期在【15】日内的,乙方签约艺人同意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剩余戏量,如延期超过【15】日的,甲方应与乙方签约艺人协商拍摄时间并支付报酬。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照拍摄周期完成拍摄的,就拍摄时间、增加报酬各方再行协商。
第三条 酬金及付酬方式
1. 就本协议项下的聘用,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聘用酬金总计为人民币 万元整(此金额为税后数额,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乙方自行负责向乙方签约艺人支付约定酬金。
2. 酬金支付时间为:
(1)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2) 年 月 日或乙方签约艺人饰演的角色戏量完成过半(以发生早者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 %,即 元整;
(3) 年 月 日或乙方签约艺人饰演的角色戏量全部完成(以发生早者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 %,即 元整。
3.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的将酬金付至乙方如下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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