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为全面学习和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员的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今天在此举办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员培训班,希望参加培训人员认真学习,真正担负起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下一步开展仲裁工作做好准备。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贯彻落实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意义的认识
“农业稳,天下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财产权利,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最根本的是落实土地政策,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最重要的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于20xx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政策精神,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持续稳定,我们的主要任务是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不断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断提高纠纷当事人和镇村干部知法、懂法、守法、执法自觉性,从而更好地保证党在农村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二、目前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现状
我区自1998年开展土地二轮承包工作以来,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较好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持续稳定。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农村土地承包工作还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土地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没有完全落实,土地使用权属不明确;二是基础管理工作滞后,证地不符,档案资料缺失严重;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四是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随意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涉及农村土地的纠纷和信访案件呈现不断增加的态势等等。对这些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精心组织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培训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而且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仲裁员的业务素质要求极高。今天,我们特在此举办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班,下一步还将颁证,组成仲裁庭,并根据仲裁工作的实际,制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工作职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员工作守则、法律文书和仲裁档案管理制度、仲裁庭工作纪律等,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有序开展。
我们要以学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为契机,按照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抓紧抓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延包遗留问题,对土地承包档案资料要做到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和永久保管,从源头上努力减少产生纠纷的隐患。
我们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镇(办)及各村均要建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要把解决土地承包纠纷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完善调解制度和工作职责,规范调解程序,做好调解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积极主动地解决土地承包纠纷。要认真组织广大农村干部深入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等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增强法律意识和政策观念,提高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能力。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当前土地承包纠纷的现状,分析土地纠纷的类型、引发原因和特点,重点掌握可能导致群体性、恶性事件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有针对的制定预案,分类提出具体意见和办法,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对已暴露出来的问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解决。对潜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主动开展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中。对一些影响大、解决难度大的纠纷,要通过现场办公等形式及时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建立信访登记管理制度、限期结报制度,对农民反映的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要做到不回避、不推诿、不拖延,严格依法按政策做好接待处置。
同志们,认真开展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是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更是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让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回避问题、不逃避问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实现我区农村社会更加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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