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采购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桥架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及数量
1、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详见合同“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2、供货数量: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二、价格
1、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合同单价已包含各种税费、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交货地点交货。
2、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不论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合同预计数量,在合同执行期间按本合同单价执行。
三、货物清单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货物清单”中的货物(包括数量增加部分),在接到甲方的当批交货通知后2天内将当批货物送到甲方施工地点。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并明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同时开具有效单据。
2交货地点 甲方施工现场
五、支付
按合同单价和乙方实际送货数量,而且每批货物通过质量验收合格后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结算,货到付款,同时乙方需提交下列完整单据和经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
六、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包装和装运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八、质量标准
1、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2、以货物的型号规格及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封存清单样品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标准。
九、验收与质量保证
1、验收标准
a)、甲方对货物制订的检验标准(钢性镀锌板,纯板材厚度为1.2mm)
b)、以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封存样品、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作为对货物的检验标准。
2、检验方法
a)、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b)、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c)、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3、质量保证
a)、乙方保证合同物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b)、合同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30年,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七天内免费负责更换,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索赔与赔偿
1、误期索赔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交货,且延迟超过2天,甲方有权对超过2天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该违约金应是延迟交货的货款以每满一天0.2%计算,误期索赔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货物总价的5%。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乙方延误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限额时,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
2、质量索赔
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甲方退货,并将货物被拒收前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建材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3、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4、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其过失(合同项下的过失、侵权或其他)直接对甲方设备或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十一、合同变更与修改
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2、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3、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平邑县人民法院起诉。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 以最后签字日为准。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约地点:
建材采购合同范文二
甲方(需货方): 编 号:
乙方(供货方): 签订地点: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等有关法规和建设规章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建筑消石灰粉,每吨单价260元,数量以实际到货,经正规过磅,以磅单数据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乙方所卖物资的规格与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设计技术要求。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第四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生产厂,需方安排车辆自行提货,过磅。
第五条 付款方式:材料全部供完后按照实际发生数量一次性付清货款。供货方需提供相应发票。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条例:按《民法典》规定的一般法定解除的条件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不能按期提供合格产品;
(2)不能提供相关质保证书;
(3)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需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付清货款。上述四种行为视为严重违约。严重违约将赔偿受损者全部损失。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按实际到货量进行结算,如以后因工程需要追加货物,均按本次报价进行追加,不再进行谈判采购。
第十条 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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