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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合同书

2021-08-12 来源:步旅网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回购,是指汽车贷款的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个人汽车按揭借款合同》乙方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当借款人出现违约时,由乙方负责偿还借款人所欠甲方全部贷款本息。所抵押的汽车由乙方负责回购。

  1、回购抵押物为乙方所担保的借款人购买的汽车产品。

  2、当期贷款本息未偿还时,甲方向乙方通知违约客户名单,由乙方负责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将债权(包括抵押权利)和抵押物品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回购。

  第二条 为确保乙方能够按约履行回购义务,乙方在甲方开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并保证该账户的余额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如果保证金账户余额低于规定的余额时,乙方应当及时缴存补足。

  第三条 乙方在接到甲方回购要求后,如未按约履行的,甲方有权扣划乙方的保证金或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其他储蓄存款账户上的资金,还清借款人的`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 甲方负责将所抵押的汽车已经转让给乙方的事实告知借款人。在履行告知后,甲方即解除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五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与所有汽车贷款借款人的《个人汽车按揭借款合同》的有效期一致。

  第六条 本协议为《个人汽车按揭借款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该认真履行,如有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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