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我局《质量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7月下旬,我局总工办组织专家对财政投资在建项目进行了例行检查。现依据检查结果,对其中问题较严重的单位作出如下违约处罚:
一、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责的情况,给予承建临湖三期第三标段施工单位合肥义兴建安公司、承建临湖三期第一标段施工单位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公安分局培训中心施工单位安徽湖滨建设集团金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锦绣小学三期施工单位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区中小学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安徽天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各违约罚款人民币3000元、给予承建合肥联想集团供热一、二标段施工单位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违约罚款人民币6000元。
二、对检查中出现的专职安全员不到岗履责的情况,给予承建临湖三期第三标段施工单位合肥义兴建安公司、临湖三期第三标段施工单位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出口加工区综合办公楼施工单位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工学院排水工程施工单位安徽省国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滨河小区一期东区施工单位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想供热一标段施工单位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联想供热二标段施工单位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区中小学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安徽天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各违约罚款人民币20xx元。
三、对承建公安分局培训中心工程、临湖三期第三标段工程、锦绣小学三期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整体评价为“差”。给予施工单位安徽湖滨建设集团金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肥义兴建安公司、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各违约罚款人民币3000元。对于监理不力、审核把关不严,给予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监理公司、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志成建设监理公司通报批评并各违约罚款人民币3000元。
请各项目违约单位到行政财务部缴纳违约罚款。各施工单位于20xx年8月15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没有整改完毕的单位将加重处罚。
特此通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八月二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