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职能作用,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队伍面向农村开展法律帮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全县“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服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xx大及xx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大局,积极构建以法律服务队伍为实施主体、覆盖城乡的社会法治化建设工作新体系,推进城乡基本法律服务一体化,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乡村法律顾问的服务对象、顾问单位和顾问期限
乡村法律顾问的顾问单位是:全县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乡村法律顾问的服务对象是:全县21个乡镇(街道)、254个行政村和5个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覆盖率达到100%。
乡村法律顾问的期限是:三年,自20xx年1月起至20xx年12月止。
三、主要任务
(一)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为构建和谐农村服务;
(三)为“民主法治村”建设服务;
(四)为维护困难村民合法权益服务。
四、服务形式
(一)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
(四)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五)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五、工作要求
1、强化意识。各法律顾问要树立服务大局、奉献社会的责任意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果。
2、定期联系。法律顾问要加强与顾问单位的联系沟通,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到基层开展法律宣传和服务、村务法律体检,形成书面体检意见,为乡镇政府及村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完善法律顾问示范点。要继续推进红星街道红星社区、鹤溪街道三枝树村、大际乡潘宅村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工作机制,以示范带全局,全面提升我县乡村法律顾问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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