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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操盘监管合同

2020-07-16 来源:步旅网

  甲方: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志刚,董事长

  乙方:____法律服务所

  法定代表人:赵伟华,主任

  因江阴市体育中心项目北京____有限公司及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合作期间有债务纠纷需要向甲方支付,甲方应收账款为892679元,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委托追款协议如下;

  1、甲方在北京____有限公司享有债权892679,如乙方两个月内使甲方收到该款892679元(含通过江阴市建设局及重点工程办公室使甲方收到该款),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92679元(乙方免开律师服务税票)。

  2、如甲方收款后3日内不向乙方付款,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付清余款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6万元。

  3、在甲方不付款时乙方有权通过德州德城法院管辖受理本合同纠纷。

  4、乙方收款方式如下:

  收款人:仝吉红

  银行卡号:6

  开户银行:建行德州市德城区支行营业部

  5、如甲方未在两个月内收到上述款项,但是也未书面取消乙方的代理关系,本协议依然有效。

  6、本协议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协议内容保密,如泄露给双方法定代表人之外的第三方应当赔偿合同对立方利益损失10万元。

  7、担保人为甲方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8、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有限公司

  代理人:____

  乙方:____法律服务所

  代理人: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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