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供方:
兹有需方向供方订购用于杨桥东之福州保护改造工程
第三坊A工程的外墙墙裙石材,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一、 货物内容:
芝麻灰石材,单价75元2,厚度
1.5c左右,腰线86,单价77元,磨边或砌450角单价8元,规格按甲方提供尺寸。
二、 货到工地:
由需方指定收货人验收。
三、 交货时间:
按签订合同之日起待甲方提供尺寸后,十天内交
第一批货。
四、 交货地点:
____市杨桥路19号三坊七巷保护改造工程
第三坊A工程工地
五、 付款方式:
全部货到工地,需方在七天内付该批货款70%,余款待验收后____日之内一次性付清。
六、 本合同成立后,货物价格如有涨跌,概不影响本合同所订价格,供需双方不得异议。
七、 以上单价含税收、运费、装卸费。
八、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履行地为____省____市,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 本订货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必须共同遵守,认真严格执行。
十、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签署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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