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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目标考核责任书

2024-05-10 来源:步旅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223号和第224号精神,加强煤矿源头管理,落实治超责任,确保煤矿生产企业货运源头无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现源头“零超装”。按照全年治超工作要求,特签订本目标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223号和第224号精神及省、市、县和集团治超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源头治超宣传和落实。

  二、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及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源头治超机构,配备足够的治超人员。

  三、加强对装载、开票、计重以及票控机管理等相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学习心得和笔记。

  四、建立健全煤炭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和档案,逐车填写《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煤炭销售台帐》,如实登记销售日期、车辆装载煤炭重量、煤炭销售票票号、货物车辆自重、车牌号码、驾驶员信息、开票人、放行人等相关内容。

  五、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或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六、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进行装载,同时,要开具与销售煤炭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对非法超限超载或无煤炭销售票的车辆不得放行。

  七、严格执行煤炭销售合同,不得销售、运输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不得伪造、买卖、转让、涂改煤炭销售票。

  八、接受煤炭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九、抓好本单位源头治超工作,严格执行“单票限开、单车限装、一车一票、票吨相符”制度,实现源头“零超装”。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按年度签订。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各执一份,并向县煤炭局纠察队报备一份。

  皇城相府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签字):

  皇城相府集团皇联煤业有限公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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