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等
项目立项背景:泸西县医疗保障局于20__年2月26日成立,原来由泸西县民政局负责的医疗救助业务转入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我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__〕65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医保发〔20__〕78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泸政办发〔20__〕148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医疗救助相关制度。
政策依据:根据泸医保发〔20__〕10 号《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泸西县财政局 泸西县民政局 泸西县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和泸医保发〔20__〕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泸政办发〔20__〕148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实施,基本做到了手续齐全、程序完备、资料真实、救助有效。
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巩固全县基层执政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制度实施以来,有力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同时也对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家庭减轻了负担避免了因病致贫产生新的建档立卡家庭,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资助参保
①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②低保对象、持一级或二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2)规范完善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根据中央和地方财政下拨的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安排,统一和规范门诊、住院救助标准。
①规范门诊救助。门诊救助重点为患慢性病、特殊病(病种范围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执行)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按70%的比例救助,年内累计最高救助不超过1000元。
②完善住院救助。特困供养、城市“三无”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余额部分由民政部门进行临时救助。
③城乡低保人员、持一级或二级《残疾认证》的残疾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最高40%的比例救助,累计年内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
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最高40%的比例救助,累计年内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__年医疗救助专项经费项目收入3150.28万元,支出3150.28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保障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确保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和巩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要求及上级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了泸医保发〔20__〕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打造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体系,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整合一体,织密织牢了针对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其它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一站式”结算方式、分级诊疗和先诊疗后付费等多项健康扶贫举措的推出,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寻医问药,打通了困难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项目组织情况
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工作要求,城乡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医疗救助”)划转至医疗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为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医疗救助政策的连续性,持续巩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措施。
2.项目管理情况
我县所有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一站式”结算,特困供养、城乡低保、持一级或二级《残疾认证》的重度残疾人、城市“三无”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实行“一站式救助”,县域外就医的到医保中心窗口进行救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医疗救助的,应提出救助申请,填写《泸西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申请书(手写)、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小孩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出院证复印件、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拨付单(原件)等,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逐级提出审核意见后,并在所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县医疗保障局审批。经县医疗保障局审核,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退回申请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批。
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督科收到上报的审批表后,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审批对象进行抽查核实,上报救助对象符合条件审批后,由县医疗保障局将救助资金拨至救助对象提供的账户。
二、部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了解20__年度泸西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专项经费项目支出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及项目完成情况、年度履职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效果。通过评价,在部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等方面总结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资金支出,提升预算配置的科学合理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为下一步绩效评价的逐步推开进行经验性积累奠定基础。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原则,应用比较法以及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单位自评相结合的办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20__年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工作,经单位报送资料查看,2020__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0__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分值15分,自评分15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分值20分,自评分20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分值35分,自评分34.96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分值30分,自评分29.8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泸西县20__年医疗救助专项经费项目实施过程中,泸西县医疗保障局一是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二是在基金管理方面,专人专管,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做到“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使整个经费的运作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绩效观念不强,工作质量待提高
部分职能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还不足,缺乏主动性;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义、框架、思路、操作规程认识不够深入,申报绩效目标不够明确,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不科学、不严谨。
(二)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实际操作有难度
尽管县级已有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但是对指标具体的设置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没有针对性较强的个性评价指标体系可供预算单位借鉴。同时财政预算支出的范围在逐年扩大,新政策新情况不断出现,现有评价指标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已降低,直接影响了绩效评价的质量。
(三)绩效管理体系不健全,工作流程需优化。
一是随着绩效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入,绩效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和流程也需健全。二是预算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等都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工作流程需不断优化。
七、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
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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