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放学后接送、作业辅导等难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xx〕40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教基一厅〔20xx〕2号)、《教育部办公厅》(教基厅函〔20xx〕2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基〔20__〕13号),我校结合实际,将于20xx年秋季学期在初中部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加原则
自愿、有偿原则。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愿意参加的学生,不做强行要求。
二、服务对象
本校初中部学生全覆盖,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需求。
三、服务时间
20xx年9月1日起,周一至周五。
1、中午延时服务(2课时):12:00-12:30午餐。12:40-14:10午休、指导学生完成作业;
2、下午延时服务(1课时):17:00-18:00,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困难学生辅导和答疑;
3、晚间延时服务(2课时):18:40-20:40(冬季时间)或19:00-21:00(夏季时间),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课后延时服务将适当扩大到节假日、寒暑假等时段。
四、服务方式
课后延时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采取“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方式开展。
五、服务内容
坚持科学性和安全性相统一,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合理确定服务内容。我校结合师资及场地条件确定课后服务模式:
(1)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安排学科教师在教室指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
(2)学生自主阅读。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的丰富资源,组织学生走进图书馆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增强学生读书的兴趣和热情,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读书习惯。
(3)社团活动。安排学生参加学校团委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语言类等学生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培养学生的人文艺术素养及增强学生的身心素质。
(4)开展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专题教育活动,或与学生综合素养拓展提升相关的其他课余活动。
六、收费标准
学生课后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开展课后服务所需费用,按照“成本核算,家长为主,政府补助”的原则收取,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学校将严格按照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丰泽区教育局等上级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文件执行。
七、安全提醒
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接送工作。充分考虑到接送孩子时间以及途中的路况、车况、路程等因素,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准时在学校门口接孩子,学生离校后的一切安全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当天课后延时服务的,家长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我校将结合学校实际合理规划、科学安排,确保课后服务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服务家长、服务学生,希望各位家长、学生积极参加。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孩子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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