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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承包合同

2020-04-16 来源:步旅网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镇) 村农业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将本组的 亩机动地(荒地)承包给乙方, 为明确在承包期内双方的权力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向遵守。

  一、承包面积、承包费

  甲方将集体所有的 亩机动地(荒地)发包给乙方。承包费:

  年 年每亩 元,共 元

  年 年每亩 元,共 元

  年 年每亩 元,共 元

  承包费在每年 月 日前交清。承包地的具体地界: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本社本组对社员承包责任田同样的各项服务。

  2、乙方有权安排高效益农作物品种种植,收益归已。

  3、乙方在承包期内要种地养地,不得搞损坏土地的经营活动,要保护好现有树木水利设备等公用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4、乙方在承包期内,有权获得按本承包地以往贯例配予的灌溉水源。(如配套的机电井设施或河水相应的水分)

  5、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清承包费,若超期,得起一天,每超期一天,甲方缴纳2%。的滞纳金。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期收回承包费,有权督查乙方种地养地的情况,有权 监督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整个经营活动,对违犯合同的行为要立即制止。

  2、甲方要保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益,当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甲方应尽力协助保护和挽回经济损失。

  3、甲方按本地块的贯例合理的给乙方配水,除欠水电费者外,不能以其他任何借口卡水停电

  五、其他事宜

  1、乙方在承包的土地上不得种植超过承包期收益的作物。

  2、乙方在承包期内,若遇国家征地,应无条件的服从,承包费按照实际耕种年限缴纳。乙方的投入费用可参照有关政策,以本社、组农户承包责任田的补偿办法酌情处理。

  3、荒地的农田基本建设

  渠道:

  道路:

  林带:

  其他: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必须由乡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查鉴证,五十亩以上者经县合同管理委员会鉴定后,才能正式生效。如有争议,由乡合同管理委员会调查,若不服从的,可申请县农业合同管理委员会复议或诉讼法院判决。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除继续履行外,还应缴纳10%的违约金,当年年底前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可收回土地,另行发包。

  2、甲方如果随意变更或收回土地应赔偿乙方同等数量土地的尽收入

  甲方 村农业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 委托人

  乙方

  担保人

  鉴证机关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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