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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改造施工合同范本

2023-08-06 来源:步旅网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湖北省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某库区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

  3、项目计划批准文号:

  4、设计单位:

  5、监理单位:

  6、工程内容:水利措施、农业措施等。

  7、承包范围:本标段施工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工期。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工完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总日历天数:200天。

  第三条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本项目工程及数量见工程量表(详见附表)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并及时提供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检查施工进度﹑质量情况和工程竣工验收。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和图纸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第六条合同价款

  本标段工程项目实行单价结算总价中标方式,本合同约定中标价为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

  第七条竣工结算办法

  按照各单项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相关验收标准规定和财务决算有关规定执行。竣工结算以本标段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价款为依据。最终结算价款以国家审计机关审定数为准。

  第八条付款方式

  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由现场监理部审核下发《项目开工令》。合同内的建设内容,均由施工企业或个人垫资先建,工程款分期分批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后除10%的质量保证金外一次性付清(10%质量保证金在正式验收后半年付清)。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审计前工程支付应控制在中标合同价款的80%以内。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诚信保证金按中标价格的10%交付,在工程量全部完成后退还,不计利息。

  第十条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件;

  2、洽谈、变更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6、国家和省、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约束力。

  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协议签证资料均是合同组成部分,在竣工结算、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二条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全权负责各标段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第十四条甲方工作职责

  甲方应按时完成以下工作,如未能及时完成造成工期延误,要承担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对乙方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和预算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并实行上述人员押证管理。

  2、负责协助乙方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周边协调关系。

  3、负责协调清障及其补偿工作。

  4、负责对工程施工费拨付,由现场监理单位提交拨付计划。

  5、负责对工程进度和工期进行统一调度,组织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管理。

  6、负责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的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审核、上报。

  7、负责制定工程管护方案,落实管护责任,组织有关人员对竣工工程进行交接。

  8、及时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9、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

  10、本项目重大变更或隐蔽工程在施工前或隐蔽前应及时通知审计机关参与查看现场。

  第十五条乙方代表(项目经理)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人姓名:,项目经理姓名:

  2、乙方代表和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从招标到施工期负责人不得易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易人的,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承诺,否则,合同履行终止。

  第十六条乙方职责

  乙方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如未能正常履行义务与权利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乙方必须赔偿全部损失。

  1、由乙方负责办理的施工手续和外劳、暂住、工商、税务登记及相关费用和税金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能按时交纳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按国家标准代收代缴;

  2、向甲方按月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

  3、按监理方要求做好各项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

  4、乙方应加强安全宣传与安全措施,施工中和施工以外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5、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完工清净场地的要求。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有关方面的罚款;

  6、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和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7、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提供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复印件,交监理审查;

  9、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安全施工与文明教育,切实加强场地材料、设备安全检查和保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10、施工企业应优先考虑使用当地劳动力资源,且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

  11、乙方应建立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基建财务专账,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第十七条材料供应

  1、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购买材料,在材料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现场人员并上报进场材料报验单进行验收签证。分批次,分品种验收签证。对按规定应抽样检测的材料应经甲方代表、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对于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材料和成品,乙方必须按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成品,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工期责任。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和责任

  1、项目工程施工要求:严格按设计图纸(图纸确需变更的,按规定的变更程序办理)施工,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2、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质量等级。

  3、工程质量应服从监理方的技术要求;

  4、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成立项目部,并实行“五大员”和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并将其证上交甲方管理。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和安全员、质检员等必须驻现场负责施工。

  5、确定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本工程肢解后向他人转包。

  6、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工序、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监理人员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乙方得到监理人员复工令后方可复工。

  7、检验程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标准,采取正确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合同内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为确保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执行下列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1)在规定的项目开工前,报送“开工申请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

  (2)每道工序完成后,向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报送“现场工程量签证单和单元工程报验单”并附上按规范进行的全部自检资料(自检必须合格才允许报验);

  (3)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对报验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本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施工;

  (4)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报“中间交工证书”(附上所有工序的质检资料),作为乙方工程计量、支付依据。

  7、隐蔽验收。需要覆盖隐蔽的工程项目,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并在隐蔽工程检验单上签认后再覆盖。对未经检验签认而擅自覆盖者,乙方必须清除覆盖,经检验合格重新覆盖。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在接到乙方的书面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检查验收,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九条施工技术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乙方可在施工前7天内,自费复制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所需要的图纸。

  2、乙方提交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如专用合同条款中有约定,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交为施工所需要的图纸和文件,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内容有:工程施工总进度横道图、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及说明、施工程序、施工方法与措施、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目标与质量控制、测量成果及用于本合同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及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3)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三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图纸和文件的审核和审批

  按合同规定须经监理机构批准图纸和文件,必须经过监理机构报甲方审核签章后方能施工。

  4、施工协调会议与报表

  (1)乙方应参加监理机构和驻现场代表在每月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以及其他协调会议和专题会议等,检查乙方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5、现场临时设施

  (1)乙方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全部临时工程设施的建造、管理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场内施工道路

  乙方负责修建、维护和管理场内施工进出道路。

  (3)施工用电

  本工程施工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

  (4)供水、排水

  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期内使用水质良好的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排水工程自行解决。

  (5)照明

  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施工工区和生活区的全部照明系统,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6)通讯

  乙方应与当地电信部门协商,解决工地的电信服务设施,项目经理要与甲方和监理机构保持电话畅通。

  (7)临时生活设施

  乙方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管理和维护全部临时生活设施。

  6、现场施工测量

  (1)测量基准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测量所需的基本控制点、基线和水准点的基本数据。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测量基本数据后,应校测其基本控制点和基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如有异议应在得到数据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数据由监理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

  (2)施工测量

  乙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全部施工放线工作。乙方应将测量成果资料报甲方审核,必要时甲方可直接监督复核测量。

  经三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应编写入竣工资料。

  乙方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本控制点,使之容易进入和通视。乙方应对测量控制点的损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

  7、质量管理

  (1)乙方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环节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乙方的质检人员应及时向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2)所有取样(含材料、试块、土料)要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见证取样,并在取样上标记监理签字。

  (3)试样的试验必须在监理机构批准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结果按规定的时间报送监理机构。

  (4)监理机构应对乙方的现场试验设备和仪器进行核验,如需要应免费提供给监理机构使用。

  (5)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检查复验。

  (6)经监理人员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监理人员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7)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整理全部质量检查资料,报监理机构,作为整个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8)未经批准,乙方擅自更变图纸或超出实物工程量,甲方一律不予计量。由此,引起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8、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1)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管理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2)乙方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负责,同时应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也应在工程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乙方负责承担施工期间所有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或拖延工期。

  (3)乙方应负责辖区内的消防、防汛和抗灾工作,应对工程及其管辖区内的人员和财产负责。为此,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

  9、环境保护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油等)污染土地、河流。在施工时要控制噪声,防止扰民。若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赔偿,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2)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施工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

  (3)在全部工程完工后,除已经得到监理机构同意外,乙方必须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临时施工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甲方决定保留的设施,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处理办法。

  10、计量要求

  (1)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量,严格按图纸施工,无重大地质和高程变化不予计量与变更。确定需要变更和增量工程,严格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否则,一律作无效工程处理。

  (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技术条款有关章节的规定,首先由乙方负责计量,并保证计量设备和仪器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3)实物工程量经监理人机构签认后,列入乙方每月工程量报表,作为支付的依据。

  11、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乙方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流程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为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示乙方或批准乙方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进行施工。

  二、技术规定

  1、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监理单位和甲方驻现场代表检查验收。

  2、经监理人员、驻现场代表检查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照监理人员及驻现场代表的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负。

  3、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整理全部施工资料,报监理机构和甲方,准备竣工验收。

  4、实物工程量经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的驻场代表共同签字以后列入乙方月工程报表作为支付的依据。

  (二)水工建筑物工程

  1、施工技术的依据是GB5202--20__《建筑物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__《砖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建筑物几何尺寸、轴线、高程的测量放线必须精确,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3、进场的砂、石、水泥、红砖、钢筋等材料必须经过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付出厂合格报告,外购预制构件必须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出厂合格证方可安装使用。

  4、质量要求:水工建筑物工程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准擅自变更设计。严格按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必须报请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覆盖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土方工程、砼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安装工程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并按规定取样送检。各建筑工程的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5、对不合格的建筑物,乙方必须无条件拆除、加固或补强,对拆除重建的重新要进行验收。经设计验算可加固补强的按设计提出的方案加固补强,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排灌沟渠工程

  1、施工技术依据是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农田水利工程技术标准编制。

  2、主要工程内容

  (1)疏挖沟渠工程:疏挖沟槽及边坡土方,排除施工期内的明水、暗水、清理沟渠施工范围内的障碍、整理边坡、整理疏挖、开挖堆放的弃土。

  (2)硬化沟渠工程:清理淤泥、夯实边坡基础,排除明水、暗水、清理施工障碍。

  3、规格与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施工前认真搞好测量放线工作。沟渠线型必须顺直,“三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总的要求是沟渠顺畅、边坡稳定、坡面美观。

  (2)硬化(衬砌)沟渠构件的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构件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强度标准。构件拼装必须规范。基础浇筑、砌筑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外观质量要求精细美观、边坡稳定。

  (3)硬化灌渠:线型顺直,接头止水严密,分水口、过路涵(板)符合设计要求。

  4、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监理或甲方的驻现场代表复验。对不合格沟渠工程乙方无条件返工,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否则,不予计量。

  (四)田间道路工程

  1、施工技术的依据:TD/T1011--1013--20__《土地开发整理标准》、JTJ033--95《道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和GBJ--97--87《水泥砼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编制

  2、主要工程内容

  (1)水泥路工程:主要包括路基、挖填土方、灰土层、路基碾压整平、砼路面施工及砼路面两边路肩培土夯实。

  (2)碎石路面施工用压路机压实、整平、清理边坡余土。

  (3)泥土田间道路工程,土路基必须碾压密实、路面要求平整,临田面边坡余土要妥善整理好;临田边坡线要求整齐、顺直。

  3、规格与质量要求

  (1)水泥路工程:路基宽度、平整度、密实度、路面宽度、厚度、砼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误差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线型顺直美观。

  (2)碎石路工程:碎石路基要求平整,碎石面层宽度、厚度、密实度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碎石路表面平整光洁。

  (3)泥土田间道路(生产路):要求路面宽度、厚度平整度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沟渠余土要求清理成直线,线型顺直美观。树蔸及建筑垃圾运出施工场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擅自变更工程量一律不予计量。

  (5)进场材料经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使用。砼施工按规定留置试块并送检。

  (6)每道工序应报请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提请监理检查复验,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驻场代表和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后方可隐蔽。

  4、工程计量:土路基纵横断面无重大地质和高程变化不予增量(不办变更手续),达不到设计标准一律减量。

  第二十条工程验收交付

  1、工程竣工验收,按设计要求及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对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

  2、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部分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材料。甲方收到报告后,应在10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并按验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整改损失。最后验收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

  4、工程竣工按正规验收程序验收合格,甲方开出使用通知书后,乙方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保修

  1、项目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后,其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2、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重修或重建,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每日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二支付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2、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承认乙方的竣工日期。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除负责无偿重建、返工或修缮外,处以重建、返工、修缮部分价款10%罚款,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在施工监管中若发现设计错误,如因乙方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整改,造成损失扩大的,乙方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要求赔偿。

  3、乙方要确保工程质量,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除责令乙方无偿返工、重建、修缮外,处以返工、重建、修缮、部分总额10%的罚款,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和一切事故,乙方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工程如延期交付,每日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甲方逾期竣工违约金。

  6、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如发生工程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转包工程造价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由于资金和技术上困难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的,除赔偿停止施工标段合同价款外,还支付甲方停止标段工程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工程变更

  (一)设计变更

  1、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履行以下程序,否则无效。

  程序为:由乙方提出申请——总监审定——甲方审核——建设单位审批。

  2、因设计变更,提出方应在该项目施工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建设单位审批、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是乙方新的施工依据,乙方无条件执行,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实施。

  (二)现场签证

  所有现场签证必须履行以下程序,否则无效。

  程序为:由乙方提出申请——分片监理审查——总监审核——甲方现场人员组织设计等部门审批。

  所审批材料必须签字盖章,一式三份,作为工程量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工程调整条件

  1、发生承包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并增加了工程量的。

  2、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

  第二十四条其它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它分送有关部门备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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