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清明节放假日期为: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调休,4月8日(星期日)上班。放假期间注意事项:
1、局机关及二级单位要加强节假日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
2、局机关及二级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负责信息上传下达,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突发状况,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
3、节假日期间,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或车库,严禁公车私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综合科
20xx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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