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你(你单位)于年月日与(下称债务人)签定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公司自愿作为该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的保证人对你(你单位)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本公司同意履行以下保证内容:
一、本公司同意承担的保证范围为:
1、债务人所借债权人的款项,也包括债务人就该笔借款单方所做出的借款合同之外的承诺和义务。
2、保证金额为债务人借款的本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合法合理的一切费用。
二、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公司承担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四、本公司放弃对其他担保措施的优先偿债抗辩权。
五、本保证为独立保证,不受主债权及其他相关合同效力的影响,主债权及相关合同无效,该保证仍然有效,且为不可撤销之保证。
六、主债权经债务人及债权人同意展期,无论是否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可向《借款合同》签订地郑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担保书从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
1、在签订本担保书之前,本公司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担保书和所涉及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对所有条款不持任何异议。
2、签订本担保书是本公司自由意识之表达,对于本担保书所有条款,本公司已充分阅读理解并不持任何异议。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