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债务承受人)
乙方:张爱芬(债权人)
丙方:(债务转让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享有的对有关债权依法转让予乙方的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债权。
二、转让对价
乙方以人民币元受让甲方上述债权。
三、价款支付期限、方式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乙方应将购买债权全部款项以现金的方式交付甲方。
四、债权转移
1、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方式付清全部转让款项之后,甲方有义务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2、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款之日起三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将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事宜以书面方式通知债务人。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所转让的债权的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权利瑕疵;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依法受让、追收及实现所转让债权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全额支付债权转让款项;
2、乙方在实现债权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协助。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转让债权存在瑕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款项,并要求甲方相应赔偿责任。
2、若乙方未按时足额付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合同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未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九、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共3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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