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 物业管理处年度计划目标得以实现,经公司与相关目标责任人 (级别 )共同商定,确定物业管理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并由目标责任人代表物业管理处签署确认。
一、物业管理处人员定编表
二、责任目标
(一)工作质量指标(权重60%,详见附件)
(二)经济指标(权重40%)由人工、物耗及管理成本三部分组成。(管理成本:指在工作职责范围内,需要其他部门支援完成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和各项外包费用等。)
1、物业项目经济基本指标为: 万/年;(50分)
2、物业项目经济奋斗指标为: 万/年;(100分)
3、项目全年经济指标类型及计算方式:
(1)项目全年实际发生经济指标值在基本指标与奋斗指标之间则按金额换算分值。既:基本指标值≧全年实际发生经济指标值≧奋斗指标值。 计算公式:
经济指标分值=基本指标分值+{(基本指标值-全年实际发生经济指标值)÷
(2)项目全年实际发生经济指标值在基本指标以上则采用同比按金额换算分值。既:全年实际发生经济指标值>基本指标值。
计算公式:
经济指标分值=基本指标分值+{(基本指标值-全年实际发生经济指标值)÷
(3)项目全年实际发生经济指标值在奋斗指标以内则采用同比按金额换算分值。既:奋斗指标值>全年实际发生经济指标值。
计算公式:
经济指标分值=奋斗指标分值+{(奋斗指指标值-全年实际发生经济指标值)÷
三、目标责任人权力及义务
(一)权利
1、人事管理权
(1)对管理处领班(队长)以下各级员工的组阁权、任免权、招聘及解聘权;
(2)对物业管理处部门主管、副主管、领班(队长、)财务人员的任免、调配、解聘的建议权;
(3)依据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本年度管理指标对本管理处全体员工的绩效考核权;
(4)薪资标准范围内的调薪建议权。
2、财务管理权:遵照相关标准作业规程。
3、 管理决策权
(1)主持管理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
(3)主持召开物业管理处的各类工作会议;
(4)审核管理处各类经济合同。
4、申请支持权
(1)依据物业管理处的工作进展情况申请专项经营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支持;
(2)申请修改物业管理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定编;
(3)申请业务支持。
(二)义务
1、接受公司的统一领导;
2、向公司做工作汇报;
3、确保责任目标的实现;
4、自觉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监控、考评、检查;
5、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其他专项工作;
6、保证管理处各个标准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
7、保证管理处的操作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
8、保证员工的生活、工作秩序;
9、保证员工的整体操作技能和工作质量;
10、为公司培养、储备人才。
四、公司权力及义务
(一)权利
1、有对管理处所有员工的劳资关系及员工档案资料的管理权;
2、有对管理处的运作状况(工作进度、标准、质量、成本等指标)检查、监督及处置权;
2、有对目标责任人及以下各级员工的任免权、解聘权、调配权、处罚权;
3、有要求责任人出示、收集、解释各类数据、报表、原始凭据、记录的权力;
4、有对管理处财务运作状况的审计权、监控权;
5、有对目标责任人的绩效考评权、奖惩权;
6、专项事件的调查及处置权。
(二)义务
1、及时提供合适的业务支持;
2、提供信息支持;
3、提供资金支持。
五、管理处管理人员级别及薪资:管理处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其中年薪的25%作为年度绩效工资于本年度末下年度初一次性计发,年薪的10%作为月度绩效工资均摊入全年按月计发,其余65%作为月度基本薪资均摊入全年按月计发。管理处各级管理人员级别及薪资如下:
(一)一级管理处主任:年薪:元(待议)
(二)二级管理处主任:年薪:元(待议)
(三)三级管理处主任:年薪:元(待议)
(四)主任助理:年薪:元(待议)
六、目标考评及奖罚
(一)公司负责对目标责任人分月度及年度进行考评,整个责任目标采用百分制,其中工作质量指标占60%分值,经济指标占40%分值。目标责任人负责对责任项目员工进行月度及年度考评。
(二)公司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控、审计、检查物业管理处财务管理、资金运作、成本支出及其他财务工作。检查标准、办法依据行业法规、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及本目标责任书。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目标责任人的绩效考评,考核周期贯穿整年度、月度。考评标准办法依据公司绩效考评相关标准作业规程和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创收加分及提成:各管理处创收提成项目包括特约服务、增值服务,管理处以年度为统计单位对创收按总金额折算为加分计入年度经济指标考评,并进行分段式提成。折算方式:年度创收加分=项目年度创收总金额÷[(基本指标值-奋斗指标值)÷(奋斗指标分值-基本指标分值)]。
1、管理处年度创收总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内的,管理处按总金额的30%比例提成,其中管理处主任有权提取管理处提成总金额的20%,其余部分由管理处主任进行二次分配,但必须报公司审核备档。
2、管理处年度创收总金额在50001元至100000元的,管理处按总金额的40%比例提成,其中管理处主任有权提取管理处提成总金额的20%,其余部分由管理处主任进行二次分配,但必须报公司审核备档。
3、管理处年度创收总金额在100001元以上的,管理处按总金额的60%比例提成,其中管理处主任有权提取管理处提成总金额的20%,其余部分由管理处主任进行二次分配,但必须报公司审核备档。
(五)如果目标责任人月度责任目标分值在目标指标75分以下,则不计发责任目标人月度绩效工资,只计发月度基本薪资。如果目标责任人月度责任目标分值在目标指标75分(含75分)以上,则全额发放责任目标人月度绩效工资及月度基本薪资。
(六)月度绩效工资按季度每三个月计发一次,如果目标责任人季度责任目标平均分值在目标指标75分以下,则不计发责任目标人本季度月度绩效工资,目标责任人降级或降薪,工作另行安排,能力较差或有渎职违规行为的,给予免职、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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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果目标责任人年度责任目标分值达到挑战指标95分(含95分),则责任目标人可按公司的薪酬制度获得全额年度绩效工资。如年度责任目标分值超过95分,则超出部分按相应比例折算后加入年度绩效工资。计算方式:超出部分折算金额=(年度责任目标实际考核分值-年度责任目标挑战指标分值)[管理处主任设定年度绩效工资÷(挑战指标分值-目标指标分值)]。并将酌情给予目标责任人职务晋升或薪资标准调整的机会。
(八)如果目标责任人年度责任目标分值在目标指标75分(含75分)至挑战指标95分之间,则责任目标人可按相应比例获得公司的薪酬制度规定的年度绩效工资。计算方式:管理处主任年终实际绩效工资=(年度责任目标实际考核分值-年度责任目标目标指标分值)[管理处主任设定年度绩效工资÷(挑战指标分值-目标指标分值)]。
(九)如果目标责任人年度责任目标分值在目标指标75分以下,则不计发责任目标人年度绩效工资,目标责任人降级或降薪,工作另行安排,能力较差或有渎职违规行为的,给予免职、解聘。
(十一)因渎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不予发放本年度绩效工资,重大损失另计。
(十二)凡弄虚作假,违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索要冒领者除双倍收回外,扣发本年度奖金,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式叁份,公司人事部存档壹份,目标责任人留存壹份,责任部门存档一份。
八、未尽事宜,由目标责任人同公司协商解决,补充条款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责任书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十、本责任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签章: 目标责任人签章:
公司签字: 目标责任人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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