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女,1981年4月_日出生,满族,住址:___,身份证号:__。
___,男,1977年4月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身份证件号:__。
___和__于20_年6月__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办理的结婚登记。婚后无子女。因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__和___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所购基金三万元归黄平军所有。
三、双方于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__胡同_号院的住房系公房,归___居住使用。离婚后女方一月内搬出此房。此房内家具和家用电器等凡是女方陪嫁之物,均属女方__所有。
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五、双方无其他争议。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协议人:
女方(签名): 男方(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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