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行为,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计划编制以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通过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断加大安全投入,改进生产设备设施,改善作业环境,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自主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二、安全监察工作日估算
(一)概念及工作日量化:监察(检查)工作日+其他监察工作日+非监察工作日=法定工作日 1.法定工作日估算365天-11天(法定节假日)-104天(双休日)=250天 2.总法定工作日估算250×4(安监所目前现有的工作人员数)-4人年休假共30天=970天 3.监察(检查)工作日估算150天 4.其他监察工作日估算455天 5.非监察工作日估算365天
(二)安全监察(检查)预计共占用工作日150天,以2-3名工作人员每天检查1家测算,150天监察(检查)工作日(包括部分企业复查)可以安排70家/次企业左右。
(三)其他监察工作预计共占用工作日455天,包括: 1.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180天; 2.实施行政许可30天;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5天; 4.安全生产举报查处10天; 5.参与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30天; 6.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40天; 7.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15天; 8.开展机动监察20天; 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55天; 10.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任务60天。
(四)非监察工作日预计共占用工作日365天,包括: 1.机关值班50天; 2.安委会办公室事务30天; 3.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等共计160天; 4.病假、事假20天; 5.检查指导下级安全协管员工作40天; 6.参加党群活动和街道中心工作65天。
三、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6家。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长期经营户6家。
(三)非煤矿山企业2家。以上企业具体名称见附录。
四、安全监管执法有关事项
(一)执法检查事项。根据我街道安全生产特点,确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企业、重点消防隐患企业、食品加工单位和20xx年度工伤事故多发企业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监察检查对象,依据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第一、三、五、六、十五、十六项规定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即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实施和备案情况。详见岳林街道20xx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表。(二)行政许可事项。协助市安监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有需要街道安监所配合的事项。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事项。开展企业负责人、安管员培训复训,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教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培训;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周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和群众的生产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四)综合监管事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根据职责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
(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监部门规定的工作事项。积极完成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任务。
五、安全监察(检查)分类
(一)企业用电安全检查;
(二)企业消防安全检查;
(三)机械防护罩专项检查;
(四)矿山安全检查;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
(六)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检查;
(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
(八)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取证情况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安监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对列入计划的监管对象必须检查到位,不得缺位。同时,要根据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细化月度工作计划,明确当月要检查的监管对象和具体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覆盖一次,其他直接分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覆盖一次。
(二)总结评估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年底,安监所要对执行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以便进一步完善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促进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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