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行车安全,维护良好的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便于社会监督,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二、严格按照驾驶员操作规程落实“三检”制度,做到安全文明驾驶,保证不发生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越线行驶,高速公路停车上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落实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保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及维护,保持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确保安全运输。
四、保证驾驶员及车辆证照齐全有效(与所驾驶车辆相符合的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等),并参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司乘险和公司规定的其它所有险种。
五、自觉落实车辆调度、报发班制度,做到准点、准时、不误班,并严格遵守GPS管理制度,确保GPS信号完好在线。
六、严格遵守[20xx]国发30号文相关规定,自觉落实长途客运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保证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且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超过日间行速的80%,并且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七、如遇大雾、雨、雪、冰冻、台风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车前主动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八、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学习培训、周一例会,熟悉并学习相关的安全应急救援知识,配备足额的安全设施及必要的急救器材。
九、遇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服从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管理和指挥。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或未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违法违规行车,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本人愿意接受管理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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