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召开的这次全市城市绿化暨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的城市绿化暨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绿化及风景名胜区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就此我讲几点意见:
一、城市绿化工作方面
城市绿化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城市基础设施与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是我们进行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会议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我市城市绿化工作通过大家共同努力,近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市绿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大幅度增长,通过绿化先进城镇和园林式单位建设,绿化达标单位评比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动了城市绿化的发展。市政府在这方面逐年加大资金投入,新建成一批城市广场、游园,续建滨江路,各县、区也大力构建环境绿地,极大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和投资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促进了城市协调发展和城市文明程度提高,我市成为四川省绿化先进城市及省创建园林城市先进市。但是,我们要看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目前城市公共绿地总量仍然不足,指标不高,布局还不平衡,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区域、旧城绸密区、居住区的环境绿化还较薄弱,建设绿化配套有的落实指标不够,侵占绿地,私伐损毁树木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绿化观念和法制意识,充分认识城市园林绿化在改善城市环境中的突出作用,要严格执法,坚持建设与绿化同步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川南大城市的目标,加快实施城市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塑造我市山水园林城市风貌,努力开创我市城市绿化的新局面。
首先要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确保城市的绿化用地,在此基础上着力抓城市的大环境绿化,聚合各方面力量形成总动员,逐年改造一批与发展不相称的环境,拓展一批城市绿地,新植成片树木,把城市及郊区的河岸、道路、防护林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构成完整的绿化体系和生态网络,并以公共绿地为重点,加快城北新区绿化,加快城市广场、道路、滨河、公园、游园的建设完善,同时提高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在管理机制上,还要推行绿地、树木的认建认养,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在中心城区要尽快开展还绿地于市民的破墙透绿工程,增加环境绿化“共享率”,市规划建设局、市风景园林局要安排出实施时间表,第一步,明年人代会前将市忠山公园实行免票入园,再进一步破墙透绿还绿于民;第二步,明年上半年开始,中心城区内临街有长段围墙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也要实行破墙透绿,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心系城市环境,心系人民群众,积极实施这项工作。今年城市绿化工作要加快进度,如期完成在建中的回龙湾广场,钟鼓楼绿地改造,白塔寺广场西区建设和7万平方米公共绿地建设的目标任务。这次会议将对一批新创建升级的省级、市级园林式单位进行表彰授牌,我代表市政府向这些单位表示祝贺,同时也向辛勤工作在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慰问,希望你们巩固现有成果,再努力争创升级,继续深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力争实现泸州市20xx年前成为四川省园林城市的创建目标。
二、风景名胜区工作方面
市委、市政府把发展旅游业作为我市经济支柱产业大力培育和发展,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重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的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精神,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重视风景名胜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使我市风景名胜区工作加快速度有序发展。
要充分认识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工作,使风景资源世代永续利用,当前旅游业的发展一方面加快了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另一方面由于无序化建设及管理又使风景区自然生态和景观环境遭受破坏,因此要处理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发展旅游的关系,原创文秘材料,尽在网络。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依法对景区资源进行保护和利用,一是通过规划进行控制和保护;二是杜绝滥砍乱伐,恢复生态,坚决制止乱修乱建;三是以保护资源为前提,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要加快和搞好以景区基础设施为重点的风景区建设。首先加强道路建设,同时抓景区的水、电、通讯、卫生等基础建设,改善景区吃、住、行、游等服务接待条件。景区的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工程建设,要有计划性和前瞻性,要重视与环境的协调和功能的配套,必须在搞好规划的前提下进行设计、施工,充分体现景区的特点及特色,避免建设性破坏。景区建设活动要服从《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及《XX市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管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审查,依法报批,保证建设有序进行。市、县、区建设、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及风景区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能权限与分工加强行政管理工作。
要加强风景名胜区的法制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必须设立管理机构,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统一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县、区各风景名胜区要加强和完善景区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建立一支适应工作需要,专业高效的管理队伍。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建设、环境卫生、经营服务、治安秩序、交通安全等工作是景区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景区形象,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树形象,创品牌,吸引更多的游人。市、县、区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研究制定适应我市风景名胜区和旅游产业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风景区和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解放思想,为景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同志们,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事业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崇高事业,我相信,通过全市在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不懈努力,一定会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一定能把建成天蓝、地绿、水清、花繁、城美的现代化城市,让我们为之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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