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养殖场及住房承包给乙方建筑施工,工程地点:清远市太平镇水库旁,设计建筑面积:4538 平方米。
二、承包方式:
大包(包工包料)。总工程款人民币叁佰伍拾柒万捌佰肆拾元整(¥300,0840.00)
三、承包价格:
780 元/平方米,总造价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四、施工范围:
土建、水池、地面硬化、房屋建筑。
五、施工要求:
1、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团纸建筑施工规范和要求组织施工,并达到验收合络的质量要求。
2、如有变动,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下达变更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乙方加以实施,同时对工程造价进行增减。
3、施工图纸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以团纸设计的.施工要求和材料要求为准。
六、乙方保证条款
乙方必须保证进场的原材料质量(经甲方认定)合格,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一旦发现工程不合格,乙方必须负责整改并承担损失。
七、甲方负责通电、通水、通路、土方使用、回填缺土及相关费用。
八、乙方承诺文明施工、科学施工、规范施工,在此基础上造成邻居房屋财产损失由甲方负责协调和赔偿,否则由乙方调和补偿。
乙方负责施工监理所需的一切进度资料的填写完善齐全工作。
九、施工期的安全境外和伤亡、病等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付款方式
1、施工机具进场基本槽开挖完成,甲方付给乙方30 万元。
2、基础完工甲方付给乙方50 万元。
3、八幢鸡舍完工甲方付给乙方150 万元。
4、住房完工甲方付给乙方30 万元。
5、路面及地板硬化完工甲方付给乙方60 万元。
6、内外建筑在 年 月 日前完工验收合格付足工程总额的90 %,剩余10 %一年内付清。
十一、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属不可抗拒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竣工日期顺延,甲方工程款延误造成停工,一切损失及工期延误甲方负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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