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帮扶单位):珠江集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援单位):罗坑村委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意见》(粤办发〔20xx〕20号)精神文件精神,甲方与乙方为对口支援单位,为切实做好对乙方的帮扶工作,结合甲方的实际能力及乙方的实际需求,在认真调研、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贫困村培育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根据“派其所需,注重实效”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帮扶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对口帮扶活动,使乙方在甲方的帮扶下,根据当地实际,培育稳定增收且长期受益的村集体经济项目,从而促进扶贫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为如期完成扶贫工作和任务做出积极贡献。
二、帮扶方式和内容
在建立一养猪示范场,面积约㎡,建筑材料费为元;建筑工钱为元,合计元。工程完工后,由、验收通过后,以单据金额为准,由甲方通过财政向乙方全额支付。
三、项目的期限和保障措施
项目期限:20xx年月-20xx年月
保障措施:1、在帮扶项目实施前,双方应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深入的讨论,确保该项目实施具有可操作性。2、切实加强领导,对口帮扶工作是帮扶单位与受援单位之间开展的活动,帮扶协议的执行不因人事变动而改变。3、在帮扶项目验收完毕后,双方都要向主管部门如实反应帮扶成效。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与乙方作为对口帮扶单位,在资金、技术和物力等方面加强合作与帮扶工作,确保帮扶工作的质和量。在帮扶期限内不随意改变对口帮扶项目,保证对口帮扶工作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项目资金的争取和筹措,确保拨付资金足额到位;2、委托镇财政所组织项目验收。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有关规定负责项目实施,确保如期完成;2、在项目完成后,要提供费用单据协助项目验收。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缔约各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书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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