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办公大楼和办公大楼外属于甲方负责的公共卫生区域委托给乙方实施保洁服务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2号
占地面积:26125平方米
建筑面积:57477平方米
第二章委托事项
第三条、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办公大楼外属于甲方负责公共卫生区域的卫生保洁,以及垃圾收集、清运。
第三章委托保洁期限
第四条、委托保洁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保洁管理制度方案。
2、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乙方保洁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正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不得借故推诿。
3、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工作协调会,就完成保洁工作的有关事项与乙方进行沟通。
4、甲方施工时所产生的废料应由甲方督促施工单位清除处理干净。
5、甲方遇有特殊活动,需请乙方加派人力支援时,应提早告知乙方。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派驻人员的宿舍及管理人员的办公室和乙方人员作业工具的存放场所。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保洁管理制度、方案。
2、乙方派驻人员由乙方全权负责管理、调配。
3、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乙方派驻人员履行合约期间发生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乙方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单位的管理规定、制度;严格遵守勤务纪律,不得做有损于甲乙双方信誉和荣誉的事;所属人员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4、乙方有责任保证甲方提供的作业空间的安全及设施设备的完好。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派驻人员的宿舍及管理人员的办公室和乙方人员作业工具的存放场所。
第五章物业保洁服务质量
第七条、通过保洁服务,为办公大楼营造一个清洁、亮丽、优雅的工作环境。保洁服务效果应使甲方满意率应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第六章物业保洁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保洁服务管理费每季度按 万元。
第九条、甲方每季度(1月3日、4月3日、7月3日、10月3日)一次性支付上个季度的保洁服务费,乙方须开据合法发票。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条、违约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服务管理费,支付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期限。
第十一条、因乙方原因致使保洁工作不符合标准,经甲方书面要求改善,而乙方于一个星期内仍无改善时,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因甲方不按时乙方服务管理费时,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约。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根据甲方委托保洁事项,办理完有关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如因甲方办公楼改造或甲方地址搬迁原因,须终止执行本合约,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但须提前15日告知乙方。
第十七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同附件共 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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