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租赁发电机共贰台,型号为150KW,供甲方赛格三星扩建工程工地使用,为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1 甲方向乙方必须提供性能完好的发电机组,以满足现场施工供电需要。
1。2 甲方必须配备贰名合格的执证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组的保养、维修,确保每台机组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现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工地规章制度,负责乙方承租发电机的保卫工作,如现场发生机组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甲方负责妥善保管乙方采购运至现场的机组燃油(润滑油由甲方自购),保证燃油不丢失、泄漏;如有丢失、泄漏,甲方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4 甲方必须服从乙方工地机组燃油登记制度,作到机组运行正常,燃油消耗有数。禁止发电机无负荷耗油发电;如乙方机组无负荷发电超过半小时,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1。5 甲方负责机组进场,负责机组起吊、运输的安全,进场起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
1。6 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乙方租赁的机组一次性地安全退出现场,出场费按元人民币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 乙方负责机组场地的平整、稳定。负责甲方派去的现场机组管理人员的餐费、住宿。
2。2 乙方保证在恶劣的环境(如暴风雨)下不得使用机组。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甲方修理,不得随意拆装。
2。3 在租赁期间,机组消耗的燃料油由乙方自购运至现场,甲方负责保管,并乙方随时进行抽检核查。
第三条 结算方式
3。1 发电机机组租赁期为 壹个月,不足一个月按天计取租金,租赁时间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3。2 租期按机组进场试机合格之日起,停机使用之日止。租金按150KW机组每月每台元人民币结算,以上租金内已包含甲方操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甲方凭完税发票领取工程款。
3。3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预付甲方人民币,作为机组押金,结算时抵扣租金相应金额。
3。4 甲方提供每台发电机必须满足乙方施工现场的用电需要,如因甲方或发电机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现场停机达一个小时以上,每小时罚款元。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租赁结束,帐结清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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