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电器四川营销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牌吸油烟机,灶具,消毒碗柜,水槽,热水器,集成环保灶等厨卫产品的销售,实现互惠共赢。甲,乙双方在公正,平等,自愿,合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代理合同条款:
第一条 经销授权
1.甲方指定乙方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牌厨卫电器产品在(以下简称“授权区域”)内的授权特约经销商,乙方不得将甲方产品销往区域以外,否则按《市场保护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条 销售目标与进度表
1. 经销商销售额计算方法:销售额=产品提货额-产品退货额
2.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销售“--”牌厨卫产品 万元(以下简称“年度任务”)
3. 乙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缴纳品牌代理保证金 元作为本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品牌代理保证金可转换为乙方首次提货款)
4. 销售指标分解:(单位:万元)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甲方规定季度销售比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26%
24%
24%
26%
任务(万元)
第三条 价格规范
1. 结算价:甲方向乙方供货以“合同附属价格表”执行供货价格。因市场变化,原材料上涨等引起的价格变化而进行的价格调整,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2. “--”牌厨卫产品零售价: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并保障经销商合理经营利润,甲方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终端建议零售价。
第四条 下单,结算及发货方式
1. 乙方如若订货需当日17:30时以前将产品的型号,数量传真至甲方销售部,甲方保证下单产品在货款到账后次日出货;
2. 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确认到账后方可发货(乙方将货款汇错账号或没能于订单次日15时前汇款而导致的延迟发货,责任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收货后,应于当天检查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与《销售单》对比是否符合,如有不符,应于24小时以内通知甲方处理,逾期视为验收无误。
4. 乙方指定货运单位: 电话:
收货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第五条 销售奖励
乙方年度提货金额达“年度任务”70%以上,甲方给予乙方年度提货总额的3%作为甲方对乙方的销售奖励(特价机只计销售规模,不计返利),超出“年度任务”部分按超出部分提货款的7%给予奖励。
第六条 市场推广支持
为促进乙方快速打开市场,提升乙方区域市场总体销售及品牌影响力,甲方给予乙方以下市场建设支持。具体支持如下:
1.专卖店装修支持:(1)乙方装修“--”品牌专卖店费用,甲方全额支持。
(2)乙方门店装修设计,费用预算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审批同意方可施工。
(3)乙方专卖店装修完毕,按照公司规定终端上样。即可享受装修总额50%返还。
(4)剩余装修费用总额的50%,甲方给予乙方分期核销(每季度提货额的5%),报完即止。
(5)乙方首批上样货款不享受以上政策。
2.营销活动支持:(1)甲方每年度开展4次大型促销活动,分别是元旦节,3.15,劳动节,国庆节。
(2)具体活动内容由甲方统一策划,全省统一开展。
(3)活动项目,具体产品,促销力度由甲方统一安排。
(4)活动所需道具,帐篷,DM宣传单,宣传海报,喷绘,广告贴,陈列物料等由甲方统一制作免费提供。
(5)活动开展费用按照甲乙双方1:1承担!(审批合格后一月内核销).
3.品牌广告支持:(1)“--”品牌在川渝地区的品牌建设及推广甲方根据市场销售状况由甲方统一策划,制作,执行。
(2)乙方代理区域如需做大型的宣传广告需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具体费用按照甲乙双方1:1承担。(审批合格后一月内核销)。
4.推广费用管理:(1)甲方给予乙方所有终端建设费用必须按先申请再审批后核查的流程核销(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勒令整改合格后方予以报销)
(2)乙方报销费用必须按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如有弄虚作假,甲方则立即停止报销任何终端建设费用。
(3)甲方给予乙方报销的费用以货款的形式冲账。
第七条 售后服务约定
1. 安装.维修费用约定:
乙方负责“--”产品在授权区域内的售后服务。甲方给予所有产品的相关配件免费提供(所有配件以旧换新),乙方在合作期内所产生的安装费用按照烟机20元每台结算,热水器10元每台结算。乙方销售,售后服务人员可以到甲方公司免费培训,服务人员在培训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甲方安排落实;
安装费用结算方式: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每月客户安装结算单,甲方回访属实后每季度核销一次!(以货款形式冲账)
配件管理:在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所有配件!甲方会给予乙方易损件的配备易损件是指:纸箱,泡沫,油杯,灯板,说明书,塑料袋。
2. 非易损件乙方可以按以旧换新的形式向甲方免费调换。
3. 由于甲方产品存在设计制作工艺原因的质量问题甲方同意无条件退换,若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一律不能退换。
第八条 关于终止合同
1. 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 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
2) 乙方合同期内两次以上串货;
3) 乙方销售假冒“--”产品(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乙方售后服务太差造成严重后果的;
5) 甲,乙双方因以上原因终止合作,甲方对乙方的一切承诺自动失效,乙方与其他渠道的一切合作与甲方无关;
2. 终止合同的相关约定
1) 甲方收回合同期内对乙方的'所有授权,甲方归还甲方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2) 乙方可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项目及金额报销甲方已经批复并已经产生的费用;
3)合同终止,乙方代理权转交时,需清点全部库存商品,包装完好且无损的产品按乙方最后一次提货价或甲方的现行提货价全部转让给予新代理商,其他产品(样机;裸机等)按乙方最后一次提货价或甲方现行供货价的七折转让给新的代理商;
4) 双方账务处理完毕,合作权利,义务解除;乙方此前售出的甲方产品用户服务工作由乙方负责,直到免费保修期满;
5) 此后双方均不得向对方索要任何形式的赔偿,且不能有任何损害另一方利益和声誉的行为,否则受害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凡是因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诉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浙江电器四川营销中心拥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浙江电器有限公司四川营销中心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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