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辽宁天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建平县万兴膨润土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乙方向建平县提起诉讼,在该案诉讼过程中,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确定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货款及垫付运费余款计币20__000.00元(大写:贰佰零壹万元),并支付乙方1万元(大写:壹万元)作为立案诉讼费损失,其他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承诺于甲方足额给付贰佰零贰万元之日起三日内,向建平县自动申请撤回起诉,同时撤回对甲方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后,就本次买卖合同诉讼,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___年_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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