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湖南长沙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的疍家酒系列产品,代理销售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后,乙方需继续代理销售的,需另行签订协议。
(代理湖南长沙一下区域视市场开拓情况另行商定)。
2甲方为确保产品质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许可证、酒类销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3甲方供给乙方的首批货物须支付70%的货款,余款30%须在半年内结清。
首批货物的运费双方各承担一半,厂方用酒品抵扣。
4为确保乙方的市场资源,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销售网点内进行厂家销售活动。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销售活动给予配合和支持(宣传册、海报、品尝酒等。
)乙方先做出方案经甲方审批后协商执行。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收到甲方的首批供货后,应立即组织和策划销售,建立起市场销售区域及网点。
2乙方销售人员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应遵循甲方的市场指导价,不得任意过份抬高价格或低于代理价销售。
3乙方与甲方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4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不得有损甲方名誉的言论的行为。
第三条:供货结算方式
1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货物时,必须先款后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必须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发出。
2货款结算按甲、乙双方协商的结算价进行结算,(见附件1)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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