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依法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已现款购买的 车辆,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码: 挂靠于甲方,车辆所有权属乙方。挂靠期限自落户之日起至该车转籍之日止。
二、挂靠期间涉及车辆年检、交通事故等甲方负责出据相关手续或证明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参与乙方的任何经营,经营风险由乙方承担。若挂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引发财产损失,出现伤、残、亡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定编、落户、保险、劳动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为乙方代缴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用。可协助乙方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督促乙方参加每年的的车辆检验及各类证件审验,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甲方为及时代缴交通行政规费,乙方必须在每月20-28日及时缴纳应缴各项费用(包括公司服务费),若乙方无故拖欠,造成逾期滞纳金的,甲方将追加3%的滞纳金,如超过六个月不缴费用。甲方有权不给此车转籍,办理此车任何手续,乙方补缴后方可办理,如超过一年不缴费用甲方有权按走死逃亡车辆注销行车证和营运手续,凡违反交通运输和交通安全行政法规的处罚,乙方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五、甲方不承担乙方运输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货物损毁、丢失、损害赔偿和其它一切经济责任以及连带经济责任。
六、挂靠车辆若转让、出售、报停、报废等等,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解除挂靠合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因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的拘留、审查等,甲方将按违约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协议。
七、甲乙双方挂靠期间,未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协议,未尽事宜将另行商议。
八、该车甲方不聘任任何司机,司机不是甲方单位职工,如出现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连带责任。
九、对加盖甲方名义的路单,甲方不承担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债务、货物损毁、丢失、损害赔偿和其它一切经济责任以及连带经济责任。如有经济纠纷赔偿,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此协议签订之日以前各种协议均作废,以本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公证处、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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