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是否依法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査体育资金使用情况。
3.参与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和企业、学校、街道、居住区的体育设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
4.牵头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牵头对公共体育设施改变性质和用途以及临时占用等的审批。
5.依法实施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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