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白石乡民政办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打井施工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地点
白石乡银山脚敬老院。
二、 工程项目及相关要求
1、施工项目:深水水井壹眼,井深度为地面向下120 米。井孔直径600mm,井管直径300mm。
2、技术要求:保证枯水期正常用水,并出水量为 35 m3/小时。
3、打井所产生的施工用电费用由打井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三、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25日,工期25个工作日。
四、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为 450 元/m。总价款为人民币 54000元整(此款为 120米的费用,如果井深增减,据实结算)以上总价款为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费用,含工程水泥管主材料费,辅助材料费、人工费、运杂费
等全部费用,此外甲方不再向己方支付任何费用。如果打井深度有变动情况,经过验收后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五、 付款方式
乙方进驻工地后,甲方预付两万元工程款,剩余款项待乙方工程结束,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六、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2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条款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做为违约金,并还应承担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质量及安全生产
1、乙方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施工,如出现枯井或出水量达不到事先约定等其他不合格问题,乙方无条件承担一切费用并退还甲方之前所预付的两万元工程款。
2、安全生产: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如出现人员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一切费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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