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女,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与乙方夫妻共同财产约定:
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现金及存款,第二部分为车辆。
1、现金及存款:家园*号楼*单元**室为夫妻共有房产,已于20__年1月20日出售,出售价格为¥285万元,其中一次性归还银行贷款¥79.8万元,剩余所得¥205.2万元,其中定金¥20万元及首付¥35.2万元由乙方收取,除此之外,还有甲方银行卡内现金¥2万元,乙方银行卡内现金¥8.3万元,以上共计¥215.5万元。如果未来发生离婚财产分割,则夫妻共同财产的现金部分按¥215.5万元计算。
2、车辆:速腾1.6AT(车牌号 京)购于*年,为甲方与乙方的夫妻共有财产。
二、财产分割约定:
经双方协议,如果未来发生离婚财产分割,现金部分的分割方式为:甲方¥130.3万元,乙方¥85.2万元。
车辆经双方约定,于20__年3月份~6月份出售,出售所得甲方与乙方各得50%。
自家园*号楼*单元**室出售后,甲方与乙方分开生活,不再产生共同消费。甲方发生的消费、投资、买房以及赠予他人等行为,财产分割时按原始价值计算并归至甲方所有;乙方发生的消费、投资、买房以及赠予他人等行为,财产分割时按原始价值计算并归至乙方所有。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上约定均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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