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 _
注册地址:_
通讯地址:__ _
邮政编码:__ ___
乙方: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_
出生日期_ 年_ 月_ 日
家庭住址 __
户口所在地_ 省(市)_ _区(县)_ / _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 __
邮政编码_ 电话 _ __
鉴于乙方 ,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保洁范围为甲方指定区域;保洁标准按甲方具体要求执行。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即为日常保洁。
第四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时间为:工作日
第五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六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签订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乙方同意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如有事请假请,需提前一天告之甲方,且甲方有权扣除其请假当日劳务报酬。
第八条 劳务报酬
(一)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为 ;
(二)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方式为 ;
乙方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行: ;
帐 号: ;
(三)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时间为每月 10 日。
第九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三条 在工作期间乙方应注意安全。乙方应遵循文明保洁的有关规定,在卫生保洁过程中采取严格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四条 工作要求和监督检查:
(一) 乙方应于每日上午9:00前将甲方指定区域清扫整洁。
(二) 保洁员如请事假、病假,由其本人另请人员替班,若超过三日视为放弃本工作。
(三) 保洁员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甲方经常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乙方应积极采纳甲方在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若乙方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甲方提供所需用具,所用工具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使用和管理不当,而损坏或丢失,一律按价赔偿,正常损耗交由甲方备查,以旧换新。
第十六条 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卫生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并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他人利益及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时携带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以及本人暂住证原件(乙方同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应以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九条 双方出现任何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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