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认真友好协商,就 年度乙方向甲方提供商用系列台式机、笔记本、交换机、服务器、打印机及其耗材等相关产品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质量及价格: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体系的优质产品,并随机提供质保书,乙方有义务对在所供产品上使用软件的兼容性提供技术支持。
2、本协议签订时部分甲方常需产品型号、配置、市场价格,若产品市场价格调整,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最新市场媒体价及相应优惠政策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得到甲方的认可后作为附件,双方进行备案;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快,在甲方有需求时,乙方根据当日行情给予相应的优惠价格(利润控制在7%以下,若利润超过10%除按7%扣除超出部分,并处于该款项十倍罚金)。
3、为更好的配合甲方的工作,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产品资料及技术参数及其他相关信息,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4、对于乙方在特定时期举办的促销活动,甲方应当享受促销政策;若乙方有行业政策,甲方应当享受相应的行业政策。
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出厂正宗产品。
二、供货方式
1、 甲方以订单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把货物运至用户,运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常用产品,由乙方每月定时配送。由乙方负责把货物运至用户,运费由乙方承担。
三、售后服务及支持
1、 保修时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系列产品自购买日期起,均按照质保卡上保修条例提供保修服务,并实行终身维修。在保修期满后,维修只收取维修件的成本费。
2、 上门服务
乙方自交货之日起一年内出现硬件故障时(正常使用中出现的硬件故障),乙方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甲方可直接拨打乙方服务热线:。
四、服务内容
1、电话支持
乙方通过服务电话对甲方的故障设备做出基本故障判定、故障排除、操作指导的服务,电话支持并不能排除所有的故障。
2、现场服务
当乙方在断定无法只通过电话支持来排除故障设备的故障时,将根据协议条款中的有关规定指派工程师在标准服务时间里到达服务现场服务。
3、指定联系人
为维护甲方的利益及配合乙方的服务,由甲方向乙方推荐一至两名指定的联系人,负责在有服务需求时,向乙方发出书面的服务请求。除非甲方在协议条款中书面说明,否则非指定联系人发出的服务请求,乙方将不予响应。乙方将对指定联系人进行必要的培训,指定联系人要按乙方要求对甲方设备进行常规维护,任何联系人的变动,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提请服务
电话支持
当甲方的协议设备发生故障时,该故障设备的使用者可直接通过电话向乙方寻求第一步的技术支持。乙方将尽量在电话中判定并排除故障。
现场服务
当乙方无法通过电话支持服务来判定及排除故障设备的故障时,需由甲方的指定联系人向乙方提请现场支持服务。
5、定期维护服务
乙方于每月号,指定技术员 至甲方处进行定期维护。
6、标准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每天9:00AM-5:00PM(北京时间),中国大陆的公共节假日除外。
7、响应时间
2小时内迅速电话响应 4小时到服务地点
8、乙方承诺为甲方设立快速服务响应体系,以负责监督、检查各维修站的服务质量;并可由用户直接与指定联系人取得联系,以求设备故障的及时排除,指定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如下:
技术服务热线电话:
技术服务投诉电话:
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协调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9、专线专人服务
为了促进慈溪市自来水总公司和更紧密合作,特地为慈溪市自来水总公司开通专人专线服务,具体如下:
指定联系人:
锁定服务专线: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经过观测后决定派遣工程师人数、和所需工具在协议时间内完成技术服务。
2、甲方不负责任何交通费和差旅费,由维修人员自行解决。
3、甲方要提供服务场所(不含送修的)、服务对象、合理的服务环境、系统和应用软件安装程序以及电力等一些必须的条件或物品。
4、避免让乙方的人员在服务地点进行现场服务过程中进行无谓的等待。 面军
六、协议不涉及的服务
1、系统设备清单所列之外的设备。
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或硬件损坏。
3、乙方不承担因客户使用盗版软件或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4、在甲方不允许乙方进出入的场所才能完成的服务。
5、乙方所承诺提供服务地点以外的地方。
6、任何由于可证明的产品(软件、硬件)自身的固有缺陷而引起的软、硬件故障或错误。
七、不可抗力
由于火灾,洪水,战争暴力或其他类似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双方不能及时履行各自责任,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责任,但双方可因此延迟履行本协议。
八、付款
1、甲方常用产品实行月结,在每月 号前汇款至乙方账户:
2、其他产品定购,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出的商业发票后的3个工作日内汇款至乙方账户:或按该批次双方所定合同而定。
3、附件一系统设备清单中甲方交由乙方托管的设备维护费用为 元/月,即 元/年,于签订该协议后一周内汇款至乙方账户:
九、机密
1、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与双方有关的内容以及数据或信息确认为机密。
2、双方负责确保其雇员和受雇第三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3、在事先未得到一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得单方面将注有“机密”或类似字样的文件资料或无类似字样但具有保密性的文件资料内容透露给任何人。
4、但本条款不包括众所周知和明显价值不高的信息资料。
5、双方应保证其职员对有关信息资料有保密意识。
6、保密期限将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
十、协议期限
本协议之有效期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但到期后,若甲乙双方在30日内均未提出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以此类推。
本协议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下终止:
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中有一方在到期后30日内提出终止本协议。 在一方因违约收到另一方的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未能予以违约赔偿的。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生效
本协议(含附件一与附件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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