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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工施工合同

2022-07-11 来源:步旅网

  委托方(甲方):

  姓名: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被委托方(乙方):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址:市区

  1.2居室规格:室厅卫厨阳台

  1.3施工面积:共㎡(平方米)。

  1.4施工内容:

  A、施工项目以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报价单》中所列项目为准。

  B、施工式样及尺寸以甲方签字认可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1.5委托方式:

  1.6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共计:天

  1.7施工总价: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全部腾出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经乙方签字认可。

  2.3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2.4甲方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协调乙方作好现场安全、消防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及施工图纸和《工程报价单》中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

  3.3作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第四条工期及工程项目追加、变更

  4.1甲方要求此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与乙方协调,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所需的施工费用。

  4.2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甲方承担违约的责任,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甲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工程竣工以后,所发生的整改和维修工作日不计入工期之内。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4.5工程进行中甲方如有项目追加或变更,甲方必须在《追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或《设计变更单》上签字确认。在甲方付清追加款项后,乙方才能进行施工。

  4.6在超出预算外的不可预计工程,经双方核定签字后,按追加项目条款执行。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5.1工程以施工图纸、《工程报价单》和设计变更内容为依据,以《武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暂行规定》为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及因复验造成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5.3水电隐蔽工程验收时,乙方应作出水电路隐蔽工程决算并经甲方签字认可。若因甲方无故不予签字,造成停工、延时由甲方承担责任。

  5.4乙方通知甲方能验收之日,为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通知单为准),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无故不按期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工程报价单》所要求的品牌、质量标准和规格。

  6.2本工程由于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对工程造成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此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因工程造价原因使用非标准非品牌的材料、设备由甲方签字认可,使用此类材料、设备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价款支付

  7.1工程具体支付日期:

  7.2甲方以转帐支票支付工程款时,工程款均以乙方兑现甲方支票进帐之日起,工期相应顺延,若甲方拖延付款,乙方可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顺延由甲方承担。

  7.3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增减,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条款),增减价款。变增款甲方需在施工之前付给乙方,变减款从工程总价中扣除。

  7.4如遇追加项目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变动发生价款增加,甲方签定变更单时付清价款。

  7.5甲方不得私自将任何款项交给施工队及其它无关人员。合同款和变更款甲方必须交给乙方财务部或指定收款人,否则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7.6合同工程以验收时的装修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最终决算(含施工中变更项目的工程造价)。如最终决算与最后清单有出入,将以最终工程实际造价结算为准。尾款付清后,即办理保修服务卡。

  第八条安全施工和防火

  8.1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8.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

  9.3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房屋视为验收合格。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5合同生效后,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因擅自解除合同,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全额赔偿。

  第十条争议处理

  10.1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其它解决办法为:

  (1)向武汉市室内装饰协会申请调解解决。

  (2)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3)向乙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保修承诺

  11.1甲方在付清尾款后,乙方发给甲方《保修服务卡》免费保修壹年,终身维护。但由甲方自购的材料、设备,乙方概不保修。

  第十二条合同期效

  12.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2.2保修期间除有关保修条款继续有效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

  12.3保修期满全部条款终止。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第十四条

  13.1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签名)

  盖章:

  乙方代表:

  (签名)

  盖公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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