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常庄中心小学 乙方:
由于学校规划、建设需要,拟对学校围墙进行重新建筑。经校委会研究,上报县教育局、中心校同意,将围墙建筑的承建工作发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条款,并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下述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围墙位置
根据新规划需要,校园在原校园的基础上,再向东扩64米。并需将原围墙全部推倒重建,向东扩建围墙。
二、围墙要求
1、需将原围墙全部推倒,在原围墙的位置上重建。共需建筑围墙357米(不含大门)。
2、围墙要求:地平线以上高3.0米,厚0.24米,砂浆砌墙,内外墙面水泥粉刷,内墙面白水泥刮面。
3、墙基:宽0.8米,深0.8米,三合土夯实0.56米,砖放脚:0.50砖二层,0.37砖二层。
4、墙体每隔十米(或根据墙体长度均匀排列,但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0米)一个三七放大柱。
5、墙顶端先0.37砖一层放顶,再0.24砖一层、0.12砖一层收顶。墙顶覆盖玻璃渣防跳。
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的砖、水泥(325#)、砂等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产品符合国家建筑标准,检验合格。
四、造价:根据初步预算,元/米×357米=元 五、付款方式
1、前期由乙方全额垫付所有工程款,完工后经县教育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审计决算后,确认实付工程款数。
2、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工程款。如工程存在问题,能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不能进行整改的,要拆除重建,否则不支付任何工程款。
3、决算后的工程款由负责结算。共分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4、经费进行决算后,由甲方乙方 六、其他要求
1、拆除旧墙的砖仍可用于砌墙。
2、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止月完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支付。
3、完工后乙方要将所有建筑垃圾清理干净。
4、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对于出现的问题,乙方要立即进行整改。
5、施工期间乙方一定要确保安全,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承担。
6、施工期间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未尽事宜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8、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修武县郇封镇常庄中心小学 乙方 负责人签字: 签字 校委会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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