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C座精装修工程
签订日期:20xx年9月27日
供方:北京陶瓷制品经销部合同编号: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供货总金额(大写):伍拾陆元整,(小写):X6.00元。
一、质量标准
按照HJ/T297-20xx陶瓷砖标准执行;乙方提供瓷砖样品,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封存后为准,瓷砖到场时,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甲方依据样品的质量、颜色进行验收。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
1.运输方式:汽运。
2.运输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需方货运详细地址:东三环大北窑东北角中座。
三、结算方式:
货款在供方供货后一个月内结清,供方开具普通发票。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需方在签定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供货。
2.由供方负责发货,交货日期以需方签字的送货单日期为准。
五、货物验收
1.验收标准:。2.需方收到货物后经现场验收合格后进入工地。
六、保修条款:按照国家规定。
七、所有权:货物所有权在需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供方,如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同时需方须承担因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所产生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八、风险转移:货物损毁的风险自到货之日起转移到需方。
九、违约责任:
1.供方责任:供方如不能如期交货,供方须按照供货金额的%/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需方责任: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须按照未付款部分的%/日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因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十一、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十二、合同担保:如需提供担保,另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前3日提出,在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无
十五.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壹份。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十七、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9月27日;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需方:代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盖章)
开户银行:帐号:
供方:代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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