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实物是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拟设立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
2、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7月24日。
3、资产概况
本次评估的实物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取得实物购置发票,发票号分别为:02872892、01146813、0177593。
4、评估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参照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4)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5)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6)委托方提供实物购置发票及照片;
(7)委托方提供实物转让合同;
(8)股东确认价值;
(9)市场询价、调查及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底稿。
5、评估过程说明
(1)评估前准备工作
根据资产占有方提供资产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在核对相符的基础上收集和了解评估资产的状况。
(2)现场调查与勘估
按照评估申报表会同资产占有方的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将委估的实实物产进行了核实,了解委估实物情况。
(3)评估作价阶段
本次评估的实物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取得实物购置发票,发票号分别为:01146813、02872892、0177593。根据实物购买时间对评估物作适当的差异调整评估作价。
(4)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资料、评估结果编制报告。
6、评估方法说明
根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的特点,本次评估实物按实际支付价值计算被评估资产的全部费用,然后根据现场鉴定及该实物的实际情况根据重置成本法及全体股东确认价值确认其价值。
二、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方法及评估步骤,截止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净值合计为35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圆整)。
备 查 文 件
1、实物评估明细表;
2、主要资产权属证明;
3、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
4、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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