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不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2.本合同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明确表示不能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交咨询计划书超过 天的。
(3)若乙方指派的负责人或咨询人员未实际参与本合同咨询工作或者乙方擅自更换上述人员,经甲方通知后 天内仍未纠正或已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4)乙方咨询工作进度或者工作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甲方通知后 天内仍未纠正的。
(5)乙方迟延提交咨询成果达 天的。
(6)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经两次验收后仍不合格的。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其合同义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乙方擅自将咨询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的。
(8)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3.本合同甲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迟延支付咨询报酬达 天的。
(2)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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