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机教室是学校及省信息技术教育、上机实习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要指派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专(兼)职教师负责计算机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计算机教室主要用于:
(1)学校进行信息技术教育及教学研究。
(2)计算机课外小组活动。
(3)培训教师。
(4)在满足学校正常教学需要的前提下,面向社回,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不准将计算机教室挪作它用。
3、计算机教室使用管理:
(1)每学期初按教学计划,安排学校《上机实习课表》,并分年级列出贴在墙上。(2)使用计算机教室者要提前三天登记,使用完毕要认真填写使用情况记录单
(3)以上文字资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存档。
4、计算机教室设备要统一编号并配有运行情况记录单,磁盘软件和文字资料要分类编号妥善保存。室内设备均属专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和挪做它用。
5、进入计算机教室要穿拖鞋。所有软件未经管理教师许可和杀毒处理不得擅自使用。
6、计算机室要装配调温、调湿设备,保持良好的室内温度(计算机运行时一般保持在20℃至25℃;非运行时保持14℃至30℃)和湿度(运行时:相对湿度40-70%非冷凝)。
7、计算机教室内不许饮食和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性物品、强腐蚀性物品、强氧化性物品、强磁场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染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带入计算机教室。
8、计算机教室要有防火、防盗、防触电保护措施,确保计算机操作人员及室内设备的安全。
9、计算机教室管理人员调入调出时,要及时做好设备的清点和有关账目等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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